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志光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09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09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沪、深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沪、深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的议案,一年内有效。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申购新股工作未发生违规行为,未对公司产生经营风险。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利用率和公司经营情况,为适当改善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在确保所用资金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在保证已计划投资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条件下,同意继续利用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进行沪、深两市的新股申购,资金来源仅限于除银行信贷资金和募集资金之外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本1亿元额度范围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在一年内有效。
(一)风险控制
1.资金仅限于用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不得用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等投资,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2.若连续三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或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公司应中止新股申购操作并就是否继续申购新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操作程序
1.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新股申购工作。
2.公司财务部对申购新股资金的活动情况建立完整台账,做好申购资金使用的统计工作。
3.新股申购的直接操作人员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财务负责人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结合上一申购新股有效期内的实际操作情况、收益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在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有关申购新股事项的资金管理、操作方法与风险控制等管理措施后,就继续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未发现公司在上一有效期内进行新股申购有违规行为或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同时,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正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申购新股,也未用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等投资和委托理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风险较小,可控制,有利于改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