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2009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二、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一) 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代销业务办理时间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申购,则根据每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网上交易的具体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 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客服电话:400-888-0800
(二)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于2009年8月14日同时开通“上证基金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四)万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浦发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自2009年8月14日开始,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