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于200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所持国有股份的公告》,并于2009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经过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7日的公开征集,银鸽集团已于2009年8月11日确定了其转让本公司80,000,000股国有股权的最终受让方,并与最终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简介
银鸽集团与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寿清和梅强组成的受让团于2009年8月11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上述受让团合计受让银鸽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4%)(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受让团成员简介:
1、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28号中环大厦4F&5F
法定代表人:任颉
公司股东:任颉
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2、张寿清
身份证号:110104196602200012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14号
持有上市公司st贤成(600381)5.16%的股份
3、梅 强
身份证号:320102196807011617
住址:南京市下关区东井一村233号
上述三个受让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二、银鸽集团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数量:本次银鸽集团转让的股份总数量为80,000,000股,每家受让方的具体受让数量如下表所示:
■
2、转让价格:根据公平原则,本次转让对全部受让方的转让价一致,均为人民币6.777元/股。
3、付款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团各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银鸽集团支付转让总价首期款,为转让总价的30%;
(2)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张寿清和梅强需在2009年8月20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4、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1)本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准;(2)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银鸽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款;(3)股份登记过户机关要求的其他过户条件。
5、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银鸽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由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若受让方为自然人,以签字为准)即生效。银鸽集团与全部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日期为2009年8月11日。
三、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 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鸽集团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协议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银鸽集团近期将披露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