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研究所所长 闻岳春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创业板的推出,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市场)、创业板、三板市场、其他场外市场之间构建升降板机制(转板)机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做好建立升降板机制(转板)机制的准备工作,根据升板自愿,降板强制的原则,制定相关的转板制度,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
由于中小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属于同一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与三板市场、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属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市场设立的目的、发行、上市的资格、标准、股本规模要求,市场交易的规则等根本不同,或不全相同。在深圳创业板市场开设后,深圳与上海市场的功能定位将可能有若干的变化:
1、在创业板正式开设后,将形成上海市场以大盘股市场为主,深圳市场以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为主,三板市场、场外市场并存,形成既有一定的分工,又有适当竞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新格局。
2、挂牌公司要实现升降板,必须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挂牌公司首先应当满足《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的要求,这是升降板的前提和基础。
3、创业板市场开设后,与主板(包括中小板)、三板、场外市场上市(挂牌)公司的关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市场、其他场外市场之间根据业绩等一定的规则实行升降板机制。
4、建立三板向创业板或主板直接升板的机制。以此来激发三板的活力,培育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上市公司行列。但必须设定一些条件,从而保证转板公司的质量。
5、为了鼓励适度的竞争和发展,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允许上市(挂牌)公司相互挂牌,以避免垄断。最终应该建立全国统一互联的、与国际市场也适度对接的,高效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既包括股票的发行、交易,也包括债券与基金等的发行、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