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63,050,084.69 | 327,641,204.88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38,775,328.45 | 26,893,100.95 | 378,809,062.0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63,050,084.69 | 327,641,204.88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38,775,328.45 | 26,893,100.95 | 378,809,062.07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387,534.83 | -16,387,534.83 | -24,274,756.24 | -26,893,100.95 | -51,167,857.19 | |||||||||||||||
(一)净利润 | -16,387,534.83 | -16,387,534.83 | -24,274,756.24 | -26,893,100.95 | -51,167,857.19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16,387,534.83 | -16,387,534.83 | -24,274,756.24 | -26,893,100.95 | -51,167,857.19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79,437,619.52 | 311,253,670.05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63,050,084.69 | 327,641,204.88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79,118,527.34 | 311,572,762.23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23,196,404.00 | 367,494,885.5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79,118,527.34 | 311,572,762.23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23,196,404.00 | 367,494,885.57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95,580.94 | -3,495,580.94 | -55,922,123.34 | -55,922,123.34 | ||||||||||
(一)净利润 | -3,495,580.94 | -3,495,580.94 | -55,922,123.34 | -55,922,123.34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3,495,580.94 | -3,495,580.94 | -55,922,123.34 | -55,922,123.34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82,614,108.28 | 308,077,181.29 | 323,270,000.00 | 152,204,988.12 | 15,216,301.45 | -179,118,527.34 | 311,572,762.23 |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联油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安双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ST 联 油 | |
股票代码 | 000691 | |
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安双荣(代) | |
联系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金贸中路一号半山花园1768室 | |
电话 | 0898-68528293 | |
传真 | 0898-68528695 | |
电子信箱 | an000691@163.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613,721,176.48 | 629,502,873.62 | -2.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11,253,670.05 | 327,641,204.88 | -5.00% |
股本 | 323,270,000.00 | 323,27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9628 | 1.0135 | -5.00%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 | 10,000.00 | 69,599,158.52 | -99.99% |
营业利润 | -16,278,607.14 | -21,101,405.86 | -22.86% |
利润总额 | -16,387,534.83 | -16,074,529.97 | 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70,477.42 | -5,764,587.94 | 74.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9,961,549.73 | -10,791,463.83 | -7.6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2 | -0.0178 | 75.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2 | -0.0178 | 75.28% |
净资产收益率(%) | -3.24% | -1.76% | -1.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376.40 | -4,355,157.80 | -112.1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16 | -0.0135 | -111.85%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8,927.69 | |
合计 | -108,927.69 | -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791,800 | 16.95% | 54,791,800 | 16.95%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4,783,700 | 16.95% | 54,783,700 | 16.95%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4,783,700 | 16.95% | 54,783,700 | 16.95%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8,100 | 0.00% | 8,10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8,478,200 | 83.05% | 268,478,200 | 83.05%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68,478,200 | 83.05% | 268,478,200 | 83.0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23,270,000 | 100.00% | 323,270,000 | 100.00% |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43,73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97% | 32,220,200 | 32,220,200 | 32,220,200 | |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98% | 22,577,000 | 22,563,500 | 22,577,000 |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9% | 11,283,817 | 0 | 0 | |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 国有法人 | 2.30% | 7,450,000 | 0 | 0 | |
曹芸 | 境内自然人 | 0.84% | 2,717,000 | 0 | 0 | |
沈阳市新海达机电化工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9% | 1,920,000 | 0 | 0 | |
刘联民 | 境内自然人 | 0.43% | 1,395,100 | 0 | 0 | |
宁波创新投资咨询中心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3% | 1,376,000 | 0 | 0 | |
常翠贤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351,600 | 0 | 0 | |
曾建强 | 境内自然人 | 0.40% | 1,290,000 | 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11,283,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 7,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曹芸 | 2,71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阳市新海达机电化工有限公司 | 1,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联民 | 1,39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宁波创新投资咨询中心 | 1,3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常翠贤 | 1,35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曾建强 | 1,2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彭涛 | 1,172,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时代胜恒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与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化工业 | 0.00 | 0.00 | 0.00%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乙醇及副产品 | 0.00 | 0.00 | 0.00%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华北地区 | 0.00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唯一主营业务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停产,本报告期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唯一主营业务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停产,本报告期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调整经营计划内容 | (3)继续实施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按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9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开展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安排,继续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针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公司向子公司天津绿源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无法表示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关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连带担保方偿债能力情况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公司经营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对此,董事会将加强监督,积极协助,在诉讼时效期内完成实施。 以上事项详见2009年5月23日、6月13日披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528.95 | |||||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3,528.95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3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0.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00 | 10,175.81 | 0.00 | 0.00 |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27.29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7.41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公司 | 0.00 | 0.00 | 173.76 | 173.76 |
张家港保税区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0.00 | 3,000.00 | 0.00 | 0.00 |
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100.00 |
合计 | 0.00 | 13,175.81 | 173.76 | 308.46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占用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引发的诉讼事项
1、2003年10月29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天津绿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编号贷字A101F03006 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绿源提供人民币贷款1980 万元。同时为了保证借款合同履行,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签订编号保字A101F03006-1《保证合同》;与被告天津燕宇(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签订编号保字A101F03006-2《保证合同》。本公司及天津燕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后,天津绿源未能按期全部履行偿还贷款,至今拖欠原告贷款本金770 万元,利息3,594,162.6 元(截止到2008年6月21日),本公司、天津燕宇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交行天津分行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利,原告追偿被告偿还贷款权利至被告全部清偿贷款本息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 年10 月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09年2月24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具体内容为: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三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于2009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请求冻结、扣划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元(含执行费787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元(含执行费787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
同时收到天津二中院出具给本公司的《执行通知书》([2009]二执通字第0048 号),具体内容为:本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本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09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在即日起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09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于2009 年3月23 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 号)。海口海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2009 年3 月18 日向海口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资料。《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依法请求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 号的寰岛大厦(原名“寰金大厦”)A3区写字楼(房产证号:HK114312;面积:14254 平方米;价值:¥59,866,800.00),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房产证号:HK018832;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D3(房产证号:HK018828;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D5(房产证号:HK018824;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D6(房产证号:HK018830;面积:908.31平方米;价值:¥3,545,924.16)的房产归原告所有。(以上房产价值共计¥74,050,496.64)
1996 年8 月15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转让合同》,被告将其名下的寰岛大厦全部53905.804 平方米(含A3 区写字楼)的房产及11458.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214,510,613.20 元转让给原告。同日,双方又同时签订了《商品房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寰岛花园别墅24295.79 平方米的房产(含D2、D3、D5、D6)以总价款¥94,847,650.00 元转让给原告。以上两项交易价款共计¥309,358,263.20 元。2000 年2 月21 日,原告、被告与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原告对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享有的¥309,358,263.20 元债权转让给被告,并以此项债权抵充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寰岛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转让价款,视为原告已经全部付清了寰岛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转让价款。2000年2月29日,三方在资金调拨确认单上盖章,对以债权抵充购买寰岛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再次予以确认。
2000年12月22日,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审核通过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关于寰金大厦、寰岛花园别墅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应转让的税务核定。2001年5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张总额共计¥94,847,650.00元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在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之时,寰岛大厦及寰岛花园工程尚在建设中,双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后,被告将寰岛大厦已完工部分和土地均交付给了原告,双方约定未完工部分待完工后交付。此后,由于被告无力继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曾被海口市城市规划局列为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项目。此后,原、被告双方协商由原告负责出资继续对寰岛大厦和寰岛花园未完工部分进行施工。2003年12月1日,原告与海南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将寰岛大厦A3 写字楼的后续建设施工及装修工程承包给了海南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15,459,667.55元。工程竣工后,双方于1996年8月15日签订的两份《商品房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的寰岛大厦、寰岛花园中的大部分房产均已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因为被告自身的诸多原因,还有寰岛大厦A3 区写字楼,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和D6的房产均未过户到原告名下,但上述没有过户的房产至今均一直在由原告实际占有、使用,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日常经营管理事宜。2008年7月15日,被告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诉讼公告,在披露的信息中承认:被告1996年已将上诉房产转让给原告,但因房产建设施工未完成,后因原告出资完成施工建设并协助其办理了房产证,因被告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房产一直未能过户给原告,上述没有过户的房产实际所有权属原告的事实。综上,原告认为,原告1996年与被告签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应属有效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寰岛大厦和寰岛花园的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并已经付清全部价款,应为上述财产的合法权利人。虽然寰岛大厦A3区写字楼、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D6的产权一直未过户到原告名下,但系当时因项目未竣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项目竣工后,又因为被告自身的诸多原因,上述房屋一直不能过户给原告。原告从1996年起至今一直都对寰岛大厦和寰岛花园实际占用、使用,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因此上述没有过户的房产应归原告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为上述房产的所有人。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寰岛大厦A3区写字楼,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D3、D5、D6 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根据《应诉通知书》([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号),海口中院已经受理海口海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诉本公司商品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于2009年3月30日出具的《合议庭通知书》和《传票》([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号)。海口海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向海口中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增加诉讼请求:依法请求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两栋别墅D1(房产证号:HK018840;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D4(房产证号:HK018826;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的房产归申请人所有。(以上房产价值共计¥7,091,848.32)事实和理由:除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外,需补充的事实有:原告与被告双方于1996 年8 月15 日签订的两份《商品房转让合同》中涉及的寰岛大厦、寰岛花园中的房产,除了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的寰岛大厦A3 区写字楼HK114312),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HK018832)、D3(HK018828)、D5(HK018824)、D6(HK018830)的房产没有过户到原告名下外,寰岛花园的两栋别墅D1(HK018840)、D4(HK018826)的房产没有过户到原告名下,以上两栋别墅同样一直由原告实际占用、使用,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寰岛花园的两栋别墅D1(HK018840)、D4(HK018826)的房产同样应归原告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为上述房产的所有人。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09年6月20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执异字第0020号),具体内容如下:“本院查明,2008年10月15日,交行天津市分行与海南油脂公司、绿源生态公司、燕宇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交行天津市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在诉讼中,依据交行天津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08年10月29日,本院查封了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海南油脂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寰岛花园两栋别墅(D1房产证号:HK018840)、(D4房产证号:HK018826)。2008年12月17日本院作出(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权利人交行天津分行于2009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认为,在诉讼中依法查封异议人名下的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异议人所称被查封标的物为案外人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所有,依据不足,且案外人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也未对此标的物主张权利。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3 2009半年度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09年1—6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2009年1—6月,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净资产的50%。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仍为3,528.95万元,均系本公司以前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09年未审计净资产的11.34%,由上述担保引发的司法诉讼事项将要进行,将对公司产生后继影响。 |
6.5.4 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其他承诺事项 | (1)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发出《承诺函》,其内容为“我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与贵公司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贵司资金问题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未来三个月时间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资产的方式,代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其对贵公司的占用资金。”(2)2009 年6 月25 日,公司向亚太工贸发出了《关于是否能按承诺代偿资金的问询函》,问询何时完成代偿资金事宜?2009 年6 月26 日,亚太工贸向本公司发来《回复函》:亚太工贸称,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仍然履行代安捷联向本公司偿还13175.807 万元债务的承诺,拟用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兰州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审计、评估的等值的经本公司同意的资产代为偿还;亚太工贸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其代偿资金的部分资产的权属过户手续,到2009 年6 月才能完成。相应,其代偿资金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也从2009 年5 月30 日调整为2009 年6 月30 日。因此,其完成代偿资金的时间从2009 年6 月30 日调整为2009 年8 月15 日。(4)亚太工贸称,愿意承担从2009 年5 月3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金额为10000 万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本公司,愿意承担从2009 年7 月1 日起至实际完成代偿资金事宜前的金额为13175.807 万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给本公司的经济补偿。 | 1、(1)未履行,有(2)的承诺。2、公司财务部已收到2009年5月31日至6月30日的利息并入帐。3、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1,491.16 | 37,654.09 | 1,200,430.65 | 462,256.6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444,784.90 | 4,444,784.90 | ||
预付款项 | 195,871,465.97 | 131,758,070.00 | 195,716,086.27 | 131,758,070.0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647,621.12 | 647,621.12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3,861,116.22 | 7,210,049.93 | 19,825,677.23 | 6,404,486.9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1,288.05 | 21,288.0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094.10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240,146.30 | 139,005,774.02 | 221,892,982.32 | 139,272,434.7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5,552,518.58 | 125,552,518.58 | 126,137,833.97 | 126,137,833.97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81,845,444.41 | 142,650.59 | 87,297,180.34 | 140,603.55 |
在建工程 | 12,188,963.15 | 12,188,963.15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78,175,206.50 | 111,753,484.20 | 180,267,016.30 | 113,099,911.7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18,897.54 | 1,718,897.54 | 1,718,897.54 | 1,718,897.5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9,481,030.18 | 239,167,550.91 | 407,609,891.30 | 241,097,246.78 |
资产总计 | 613,721,176.48 | 378,173,324.93 | 629,502,873.62 | 380,369,681.5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46,289,495.37 | 146,289,495.37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4,865,616.83 | 50,852,026.83 | ||
预收款项 | 42,020,154.48 | 38,000,000.00 | 42,020,154.48 | 38,000,00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396,726.14 | 187,968.14 | 416,998.14 | 191,308.14 |
应交税费 | 4,102,055.79 | 1,270,663.86 | 4,101,410.49 | 1,270,018.56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9,991,405.78 | 10,637,511.64 | 58,181,583.43 | 9,335,592.59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4,802,052.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2,467,506.43 | 50,096,143.64 | 301,861,668.74 | 48,796,919.2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02,467,506.43 | 70,096,143.64 | 301,861,668.74 | 68,796,919.2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23,270,000.00 | 323,270,000.00 | 323,270,000.00 | 323,270,000.00 |
资本公积 | 152,204,988.12 | 152,204,988.12 | 152,204,988.12 | 152,204,988.12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5,216,301.45 | 15,216,301.45 | 15,216,301.45 | 15,216,301.4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79,437,619.52 | -182,614,108.28 | -163,050,084.69 | -179,118,527.3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1,253,670.05 | 308,077,181.29 | 327,641,204.88 | 311,572,762.23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1,253,670.05 | 308,077,181.29 | 327,641,204.88 | 311,572,762.2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13,721,176.48 | 378,173,324.93 | 629,502,873.62 | 380,369,681.52 |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一、营业总收入 | 10,000.00 | 69,599,158.52 | ||
其中:营业收入 | 10,000.00 | 69,599,158.52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5,703,291.75 | 2,910,250.56 | 90,867,419.01 | 2,792,599.42 |
其中:营业成本 | 0.00 | 74,530,155.14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162,799.49 | |||
销售费用 | 172,446.60 | |||
管理费用 | 9,217,707.59 | 2,910,303.26 | 7,257,929.30 | 3,115,670.56 |
财务费用 | 6,485,584.16 | -52.70 | 6,089,153.01 | -22,909.11 |
资产减值损失 | -345,064.52 | -300,162.03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5,315.39 | -585,315.39 | 166,854.63 | 166,854.6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278,607.14 | -3,495,565.95 | -21,101,405.86 | -2,625,744.79 |
加:营业外收入 | 5,102,830.00 | 5,000,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8,927.69 | 14.99 | 75,954.11 | 50,225.3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387,534.83 | -3,495,580.94 | -16,074,529.97 | 2,324,029.87 |
减:所得税费用 | -1,125,631.51 | -138,266.1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387,534.83 | -3,495,580.94 | -14,948,898.46 | 2,462,295.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070,477.42 | -3,495,580.94 | -5,764,587.94 | 2,462,295.98 |
少数股东损益 | -6,317,057.41 | -9,184,310.52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312 | -0.0108 | -0.0178 | 0.007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312 | -0.0108 | -0.0178 | 0.0076 |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8,022,130.87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5,167.16 | 960,013.50 | 178,656,651.59 | 40,812,618.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35,167.16 | 960,013.50 | 246,678,782.46 | 40,812,618.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8,024,456.14 | 38,000,000.00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1,460.02 | 161,075.00 | 2,458,370.17 | 131,636.5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174,084.77 | 2,587,524.6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26,330.74 | 1,216,981.10 | 155,377,029.18 | 10,330,399.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07,790.76 | 1,378,056.10 | 251,033,940.26 | 51,049,560.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376.40 | -418,042.60 | -4,355,157.80 | -10,236,942.1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560.00 | 6,560.00 | 140,15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60.00 | 6,560.00 | 140,15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60.00 | -6,560.00 | -140,15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79,755.89 | 2,593,928.2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79,755.89 | 32,593,928.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9,755.89 | -2,593,928.2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58,939.49 | -424,602.60 | -7,089,236.05 | -10,236,942.1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00,430.65 | 462,256.69 | 12,214,039.25 | 10,789,937.6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491.16 | 37,654.09 | 5,124,803.20 | 552,995.50 |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69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联油,证券代码:000691)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 年8月10日、11日和12日)收盘价格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2 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向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询问,除以下的信息需要重点关注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
1、公司将于2009 年 8月14日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批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拟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关于提名王金玉女士担任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提名刘鹤年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提名刘世诚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详见2009 年7月29日和8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的通过和实施,将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对理清公司债权债务,对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重组最终完成,改变公司无主营业务的严峻现状,尽快确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保证公司生存和2009年盈利而消除暂停上市的风险,对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的科学性,保证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将在公司内产生股权或资产置换的情况,也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好转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于2009 年8 月13 日披露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009 年1-6 月,公司实际亏损16,387,534.83 元(详见2009 年8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本公司2009 年度报告业绩亏损,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信息的情形。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