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新安股份”)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需求9.8亿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44.68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
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9年8月13日。
二、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1,641,802股,约占本次预计最大发行数量的72.14%。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在优先认购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96”,认购名称为“新安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9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730596”,申购简称为“新安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44.68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50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683700。
投资者须于2009年8月13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8月13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8月13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44.68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行(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京城大厦支行 |
账户名称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71102 10187 00000 9284 |
联行行号: | 711021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2100011026 |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新安股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