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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B类630103)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根据《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实施第三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9年7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可分配收益为 6,659,283.33元,本基金B类基金可分配收益为 17,636,516.74元。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2元,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8月18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09年8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8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当天划给各销售机构。2009年8月2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9年8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转投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9年 8月1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若本基金管理人为其最终确认的分红金额低于5元时,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与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相同的收益发放办法,自动将其现金分红金额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并入账。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1、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深发展行、平安银行、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金通、广发证券、中信万通、联合证券、华龙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山西证券、国信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51998。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