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公告编号:临2009-040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发布《诉讼事项公告》,收到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鹤壁中院”)(2007)鹤中法执字第15-3号民事裁定书。(详见本公司2009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鹤壁中院(2007)鹤执字第15-3-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办公楼(粤房字第1643379号)、别墅(粤房字第1643378号)、1、2、3号宿舍楼(粤房字第1643377号、1643380号、1643381号)及其下土地使用权。(期限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公司的意见
本公司已就此事项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鹤执字第15-3-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