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623,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45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18日,除息日为:2009 年8月1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09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现金红利于2009年8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10楼
联 系 人:王子刚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 真: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