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采购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2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卫江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本公司扩大销售收入和提高盈利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安排,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在建筑金属屋面项目承接及实施方面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并为上海精锐提供项目管理顾问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因上海精锐是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8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10000400426804,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36%股权,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84.64%股权。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266号。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高档环保新型建筑材料、楼层板、各类新型金属屋面、墙面及其维维护系统,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等。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36.00万元、负债5055.85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38.68万元、净利润296.59万元(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一直与上海精锐有业务合作关系,2008年度交易额为 6,730,846.0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与上海精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在建筑金属屋面项目承接及实施方面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并为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提供项目管理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上海精锐。
2、交易标的:双方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在建筑金属屋面项目承接及实施方面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并为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提供项目管理顾问服务。
3、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上海精锐的实际业务额为基础计算。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2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卫江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派建材”)签署了关于高档墙面复合板等产品采购的《2009年度采购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诺派建材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购销事项进行了安排,约定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与诺派建材之间关于购销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超出25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因诺派建材是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10000400409338,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工业区东部新区茜浦路455号。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加工新型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46.00万元、负债3398.53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16.95万元、净利润-287.78万元(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2008年该公司与本公司发生购销事项合计金额15,035,366.52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诺派建材签订的《2009年度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诺派建材。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诺派建材购销事项。
3、交易价格:原则上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并约定如果本公司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上其他诺派建材客户的同种产品采购价格,则本公司享有索赔权利。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诺派建材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