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
●除息日: 2009年8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9 年6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23,673,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09年8月1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10 元。
三、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5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09年8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5家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 元(含税)。
2、除5家发起人股东以外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 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人:柴竫、刘锋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