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园集团”)配股方案经2007年12月1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配股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经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将本次配股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106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2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长园集团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9,975,9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5,149,71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4,826,216股。
3、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配股价格,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确定本次配股价格为8.8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园集团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9年8月1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长园集团《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长园集团/发行人/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09年8月18日 |
全体股东 | 指 | 于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园集团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长园集团股东 |
精确算法 | 指 |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66,586,42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49,975,9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4,826,216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149,710股。
4、长园集团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8.88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09年8月1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9年8月14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 | 正常交易 |
(T-1日) 2009年8月17日 | 正常交易 | |
(T日) 2009年8月18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1日)-(T+5日) 2009年8月19日至2009年8月2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网下配股于T+5日中午12:00截止 | 全天停牌 |
(T+6日) 2009年8月26日 |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网下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T+7日) 2009年8月27日 |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8月19日(T+1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长园集团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长园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525”,配股价8.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长园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长园集团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8.8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园集团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0170756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156209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汇入行联行行号:83260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9年8月24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园集团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9年8月25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8月26日(T+6日)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泰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长园集团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长园集团股票将于2009年8月2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长园集团股票于2009年8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9年8月27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始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9年8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长园集团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晓文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A栋6楼及1号高科技厂房 |
董事会秘书: | 倪昭华 |
证券事务代表: | 刘栋 |
电话: | 0755-26717828、26719476 |
传真: | 0755-26739900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益民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
联系人: | 洪华忠、程超、刘丽 |
电话: | 021-63325888*4024、4031、4035 |
传真: | 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21-63326910、63326351、63326962 咨询电话:021-63325888-4031、4023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收款人全称 | ||||||
账号 | ||||||
汇入行地点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可认配股数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