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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二次基金份额激励的公告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08]392号文核准的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鸿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年4月15日起,由《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月29日发布的《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对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份额给予份额激励。现将第二次份额激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激励安排

      1、激励对象

      在鸿飞基金转型前即持有基金份额,并自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之日(即2008年7月15日)起,持有由原鸿飞基金(基金代码:184700)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本基金份额满1年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

      2、激励安排

      (1)根据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满1年之日(即2009年7月15日),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鸿飞基金份额数量,按0.75%的比例增加其本基金份额数量(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同时扣减本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份额激励计算的基数为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实施份额奖励日(即2009年7月15日)持有的由原鸿飞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本基金初始份额及其在集中申购结束时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份额折算调增的基金份额,不包括第一次份额激励所获得的份额。2009年7月15日之后赎回的原鸿飞基金份额转换而来的宝盈资源基金份额仍可享受本次激励。

      假设某投资者转型前持有鸿飞基金10000份,转换之后得到宝盈资源10877.29份,2009年1月15日未赎回,则获得第一次激励75份,合计持有宝盈资源10952.29份,截至2009年7月15日,其并未进行赎回,则其可获得10000*0.75%=75份宝盈资源基金奖励份额,如果在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7月15日期间其赎回了5000份宝盈资源,则其可获得(10952.29-5000-75)/1.0877285*0.75%=40.52份宝盈资源基金奖励份额。

      二、份额激励结果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份额激励安排,对截止到2009年7月15日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二次份额激励。本次实施份额激励基数为131484047.39份基金份额,份额激励为986139.62份基金份额。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13日进行了份额变更登记。

      三、查询方式

      自2009年8月14日起,原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相关销售机构查询第二次份额激励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