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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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00万股,本次拟发行1,850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7,35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及魏捷、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招商科技、莱宝高科、上海紫晨、南京鸿景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200万股、100万股、100万股,上述股东分别承诺:若本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年12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招商科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招商科技的锁定承诺。
2、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招股意向书申报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本公司会计政策,对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经济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业务未来不能持续高速增长及2008年净利润同比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本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高增长,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国内外液晶显示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全球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产业向中国大陆转移,本公司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调整产品结构推出TFT模组产品、以及本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客户策略不断深入,核心客户数量及其销售量均保持快速增长,并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盈利能力的提升主要因为本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一次性合格率降低生产损耗,以及本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保持毛利率稳定上升并控制相关费用所致。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行业需求出现暂时性下降,行业平均毛利率呈整体下滑。本公司2008年度销售收入比2007年增长54.89%;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减少137.64万元,较上一年下降3.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增长0.40%。公司2008年净利润下降3.65%,为金融危机情况下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大幅增加研发投入,以及2007年福利费冲回、2008年所得税税率提高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09年上半年,金融危机对公司的影响逐渐减弱,在3G正式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拉动下,公司产销均恢复增长,公司大客户策略效应进一步显现,对中兴、华为、康佳等大客户的销售激增,国内销售出现较大增长。200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和环比均保持增长。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巨大的市场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发行人作为行业内优势企业,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本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TFT模组生产能力,以解决目前生产能力不足,并进一步扩建研发中心以提升本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工艺技术改进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受金融危机持续影响、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不能紧跟液晶显示器行业发展、不能快速满足客户产品需求或产品质量不稳定等因素均可能给本公司业务持续高速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产业链高度分工引致的风险
中小尺寸液晶显示面板及模组生产需要导电玻璃、偏光片、液晶、彩色滤光片、背光源、集成电路等上游原材料;下游主要为电子应用产品,如通讯终端产品、数码产品、家电产品、仪器仪表等产品,个性化要求明显。
公司专注面板和模组的生产,需要深刻理解下游需求并持续改进,要与上游保持紧密合作。如上下游在技术、经营模式、价格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及时跟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原材料供应风险
生产液晶显示面板及模组的主要原材料为导电玻璃、偏光片、液晶、集成电路等,辅料主要为光刻胶、化学溶剂、定向剂、环氧树脂、银点料等。
原材料能否及时匹配地供应影响公司生产的稳定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公司与台湾TFT面板制造商奇美电子国内唯一的代理商圆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股东之一莱宝高科于2007年切入中小尺寸TFT面板行业,使本公司TFT面板的需求得到更稳定的保障。公司通过供应链的完善,确保按时交货、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有效降低了行业供求关系变化带来的风险。
但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如果大幅波动,以及供货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生产及办公厂房租赁及所租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均系租赁他人房产,其中办公用房系租自中钢集团深圳公司、生产厂房系租自深圳市公明长圳股份合作公司,该等房产租赁均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并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2008年1月28日和2008年3月11日,深圳市公明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和中钢集团深圳公司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该等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本公司具有优先承租权。本公司亦于2008年2月在长沙市取得50,197.67平方米1(1该土地已于2008年2月1日取得“长国用(2008)第0038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为46,955.54平方米。由于规划变化,2008年12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重新核发“长国用(2008)第0648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变更为50,197.67平方米,终止日期仍为2057年6月24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解决了公司未来发展土地需求问题,但是本公司目前仍面临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均系租赁他人房产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公司向深圳市公明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的10,200平方米生产厂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2007年11月10日,深圳市公明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向本公司出具证明及承诺,说明本公司上述租赁厂房目前没有列入拆迁范围,并承诺:如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深圳市公明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无法履行租赁合同,深圳市公明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将提前予以通知,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并承担本公司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2007年11月15日,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证实本公司租赁的上述厂房目前没有列入拆迁范围。2007年12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亦证实上述厂房目前没有列入拆迁范围,为可办理房地产证的建筑,房地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是本公司仍然面临承租的该等房产因产权手续不完善带来的潜在风险。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18 号)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同意将招商科技持有的宇顺电子185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此次发行上限1850万股的10%计算);若宇顺电子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此次发行的上限1850万股,招商科技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宇顺电子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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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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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宇顺有限于2007年4月3日整体变更设立,宇顺有限由魏连速先生、赵后鹏先生、周晓斌先生、王晓明先生、孔宪福先生2004年共同出资创办。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宇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3月2日,经宇顺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宇顺有限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972.50万元按1: 0.9653的比例折股为4,800万股,各股东以其所持宇顺有限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相应比例的股份,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宇顺电子。2007年3月5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鹏所验字[2007]009号”《验资报告》对设立股份公司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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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宇顺电子改制设立前后业务及资产演变情况
本公司由宇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宇顺有限的全部业务,延续原有生产经营体系并发展至今。原宇顺有限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人员全部进入本公司,改制设立时未发生资产、负债、人员重组事项。
(四)宇顺电子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改制设立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主要持有本公司股权并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另持有深圳市科诺尔电子有限公司39.23%股权。除此之外,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不存在其他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形。
本公司改制设立时,主要发起人赵后鹏先生、周晓斌先生、王晓明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分别持有山本光电11.29%、24.19%、6.45%的股权,并分别持有科诺尔9.62%、7.70%、3.85%的股权。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已于2007年4月出售了所持科诺尔全部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经营性资产与对外投资。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500万股,本次拟发行1,8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350万股,本次拟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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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18 号)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同意将招商科技持有的宇顺电子185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此次发行上限1850万股的10%计算);若宇顺电子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此次发行的上限1850万股,招商科技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宇顺电子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
(二)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有股东3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6名,法人股东4名。本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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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中战略投资者及其持股情况
本公司无战略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魏捷女士、魏连速先生系姐弟关系;王忠东先生、魏捷女士系夫妻关系;杨文海先生、黄海桥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及魏捷、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招商科技、莱宝高科、上海紫晨、南京鸿景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200万股、100万股、100万股,上述股东分别承诺:若本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年12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招商科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招商科技的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中小尺寸的液晶显示解决方案及产品。本公司主要产品为TN/STN面板及模组和中小尺寸TFT模组,各类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终端、家用电器、车载产品、仪器仪表、电子消费品等领域。
(二)发行人业务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系
液晶显示行业上游主要从事相关原材料生产,包括导电玻璃、偏光片、液晶、彩色滤光片、背光源、液晶驱动集成电路(IC)、印刷电路板(PCB)、触摸屏等;中游主要包括液晶显示面板和模组;下游主要为电子应用产品,如通讯终端产品、数码产品、家电产品、仪器仪表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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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状况
从全球范围内看,大中尺寸液晶显示器行业主要集中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产业逐步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已经成为全球液晶显示器制造大国,产品涵盖TN、STN和TFT三种类型,主要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生产企业包括信利国际、比亚迪、深天马、超声电子和本公司等。
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应用广泛,市场需求增长迅速。据统计,TN/STN系列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在通讯终端、车载系统等领域年均增长率约为12%。2005至2010年中小尺寸TFT面板市场需求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7.4%。
(四)发行人行业地位
本公司系国内主要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生产企业之一,在部分应用领域市场优势明显。根据汉鼎资讯的行业统计,本公司2007年TN/STN面板及模组销售收入及利润均位居国内企业第五,产品应用主要集中在手机、家电、仪器仪表等应用领域。本公司在中小尺寸TFT模组领域位亦居国内企业前列。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客户资源优势;(2)产品设计及工艺技术优势;(3)产品质量优势;(4)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能力优势;(5)成本控制能力优势。
五、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权属
本公司独立拥有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生产所需的完整生产环节及生产设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TN/STN面板生产线2条,其中一条系租用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模组生产线7条,其中3条主要用于TN/STN模组生产、另有4条主要用于TFT模组生产。由于自有产能不足,本公司将部分临时性订单委托外协加工厂商进行加工以满足客户产品需求。
鉴于资金有限,本公司现生产用厂房、办公楼均系租赁他人房产,租赁总面积为11,492平方米。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已取得“长国用(2008)第0648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197.67m2,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该土地将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项。另外拥有在申请图形商标一项,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 2项发明专利及2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中。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外,未有其他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股东曾经参股的晶浩达曾进行TN面板生产,2005年与本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2006年晶浩达为本公司加工TN面板,消除了上述情形,并于2007年终止业务,进入注销程序,2008年8月22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晶浩达工商登记注销。2005年晶浩达与发行人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已经消除,对本公司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部分股东参股的山本光电主要从事背光源的生产销售,系本公司供应商之一,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赵后鹏先生、周晓斌先生、王晓明先生已于2008年1月15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采购、委托加工
经常性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近三年一期本公司与关联方山本光电、莱宝高科、晶浩达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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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莱宝高科系本公司ITO导电玻璃供应商,2007年12月成为本公司股东后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表所列仅指关联交易金额。
本公司从山本光电采购主要产品为背光源,近三年一期采购金额呈上升趋势,但由于本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供应商多元化,对山本光电的采购比例将下降。莱宝高科系国内ITO导电玻璃重要生产企业,是本公司供应商之一。近三年一期,本公司向莱宝高科采购ITO导电玻璃金额分别为393.81万元、827.33万元、342.75万元、660.08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3.22%、3.50%、0.98%、3.22%。其中莱宝高科2007年12月成为本公司股东后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受产能不足影响,本公司曾委托晶浩达代为加工TN/STN面板,支付委托加工费326.46万元。
关联销售
近三年一期本公司不存在关联销售情况。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近三年一期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晶浩达及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以及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等。
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2005年、2006年,本公司控股股东曾控制的企业晶浩达累计无偿给予本公司1550万元借款;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股东魏捷女士、股东亲属张静女士分别无偿给予本公司554.36万元、535万元、1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全部偿还上述借款。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2007年9月,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股东魏捷女士分别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个人房产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给予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最高650万元、6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7年9月,王晓明先生、孔宪福先生、宋宇红先生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给予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最高1,5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8年5月30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授信协议》,申请期限1年的500万元国内保理单项授信额度,该授信协议由魏连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8年8月13日,魏连速先生、魏捷女士分别以个人拥有的房产为本公司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548万元、80万元最高债权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魏连速先生、赵后鹏先生于2008年10月6日,周晓斌先生、王晓明先生于2008年10月16日,分别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2,500万元最高债权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6月19日,魏连速先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授信协议》项下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6月16日,魏连速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自2009年6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其他融资协议,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办理融资业务。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5,500万股,其中魏连速先生持股2,296.48万股,占股权比例41.75%,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魏连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306041966042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魏连速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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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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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C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