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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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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增加新时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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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银鸽投资

    股票代码:60006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28号中环大厦4F&5F

    2、张寿清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14号

    3、梅 强

    住址:南京市下关区东井一村2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 8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寿清;梅强

    上市公司、银鸽投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009年8月11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寿清和梅强组成的受让团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合计受让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银鸽投资80,000,000股股份,上述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1、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Flat /RM 602, WAH YUE BUILDING 14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任颉

    注册资本: HK$1,000,000.00(港币1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679213-000-11-08-8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税务登记号:1679213-000-11-08-8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远洋大厦三楼F305B-306

    主要股东:任颉

    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或兼职
    李从国董事中国北京任职
    刘耀萍董事中国北京任职
    王潘董事中国北京任职

    2、张寿清

    身份证号:110104196602200012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14号

    3、梅 强

    身份证号:320102196807011617

    住址:南京市下关区东井一村233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张寿清持有上市公司st贤成(600381)5.16%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2009年8月11日,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寿清和梅强组成的受让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银鸽投资80,000,000股股份(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14.54%)转让给受让团。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银鸽投资股份并谋求控股地位的具体计划,并计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做出重大部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银鸽投资股权。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银鸽投资80,000,000股股份(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14.54%)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中,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30,000,000股股份(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5.452%),张寿清受让25,000,000股股份,(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4.544%),梅强受让25,000,000股股份,(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4.54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银鸽投资股票。

    二、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银鸽投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颉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寿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3:梅强

    签署日期:2009年8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漯河市银鸽路中段(注册地)
    股票简称银鸽投资股票代码6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Flat /RM 602, WAH YUE BUILDING 149 QUEEN'S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0,000,000        变动比例:       5.4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颉

    2009年8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漯河市银鸽路中段(注册地)
    股票简称银鸽投资股票代码6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寿清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5,000,000        变动比例:       4.5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寿清

    2009年8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漯河市银鸽路中段(注册地)
    股票简称银鸽投资股票代码6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梅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5,000,000        变动比例:       4.5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梅  强

    2009年8月12日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银鸽投资

    股票代码:60006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 8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银鸽投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捌拾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0011003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资产经营、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咨询业务;日用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税务登记号:4111002742538328

    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主要股东:漯河市财政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或兼职
    杨松贺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河南省漯河市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2009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寿清、梅强组成的受让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银鸽投资80,000,000股股份(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14.54%)转让给受让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银鸽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本次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变动前持股情况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鸽投资97,712,800股股权,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17.76%,为银鸽投资的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8月11日与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寿清、梅强组成的受让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银鸽投资8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银鸽投资股权比例为14.5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银鸽投资股东持股比例对比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7,712,80017.76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1,749,04914.86

    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1,749,04914.86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5.452
       张寿清25,000,0004.544
       梅 强25,000,0004.544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712,8003.22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当事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为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寿清和梅强。

    2、转让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14.54%。每家受让方的具体受让数量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名称受让股份数量(股)受让股份数量占本次转让数量的比例(%)受让股份数量占银鸽投资总股本的比例(%)
    中国光彩事业国际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37.505.452
    张寿清25,000,00031.254.544
    梅 强25,000,00031.254.544

    3、转让价格、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6.777元,转让价款为542,160,000元。

    上述转让价款的付款安排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须在协议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银鸽集团支付转让总价首期款,即转让总价的30%。

    (2)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张寿清和梅强需在2009年8月20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4、协议的签署及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银鸽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由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若受让方为自然人,以签字为准)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项在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银鸽集团与全部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日期为2009年8月11日。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鸽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2009年5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510,000股,交易价格为7.03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银鸽投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贺

    签署日期:2009 年8 月12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二、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漯河市银鸽路中段(注册地)
    股票简称银鸽投资股票代码6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9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97,712,800         持股比例:     17.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80,000,000         变动比例:     -14.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贺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