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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雁争
三年内钢铁企业不宜再上新项目
2008年至今,由于国际国内需求不振,以钢材价格为首的工业品产能过剩问题变得异常突出。李毅中指出,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最为明显,目前我国钢铁产能达6.6亿吨,需求4.7亿吨,过剩1.9亿吨。但同时还在新建许多钢铁项目,还有5800万吨在建产能,这样下去,中国的钢铁工业是没有出路的。
产能过剩直接导致了钢铁产量和出口量的低迷。根据长江钢铁数据库(CJSC)的数据显示,2008年12月,国内生铁产量同比下降了0.2%,这是近9年来的首次同比负增长;粗钢产量同比仅增长了1.1%,增速较上年同期减缓了15.7个百分点;钢材产量同比增长3.6%,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了17.7个百分点。钢材出口情况更为严峻,2008年12月,我国钢材出口量317万吨,同比下降了34%。2009年1月,出口量进一步大幅降低至191万吨,同比环比分别大幅降低了54%和40%。
对此,李毅中呼吁,三年以内,钢铁企业不宜再上新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定的技术改造里,单纯扩大能力的钢铁项目坚决不批。
他还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规划提出炼铁能力有1亿吨是落后的,钢铁炼钢有5000万吨是落后的,现在淘汰的进度正在进行之中。
钢铁业重组意见正在起草
对于钢铁业的明显过剩,李毅中要求,根本措施还是兼并重组。“关于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我们正在起草。”
长期以来,国内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整合还大多限于省内联合,而跨地区并购还没有大规模展开。
专家认为,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区域重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到税收、就业等多个利益格局博弈的问题,因此现在成功的案例不多。
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钢铁企业大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地方政府担心,一旦失去了对当地钢铁企业的控制权,或者钢铁企业不在当地发展,钢铁企业在当地的税收很难保证。而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企业税收,于是便失去了推动外地企业重组当地企业的动力。
因此,正在起草并将于9月出台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帮助跨区域重组扫除因税收而产生的行政障碍。据了解,《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初步设想是,被收购企业每年产生的利税按照一定比例,由兼并企业所在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成。
将推动跨地区并购
产能过剩当然不仅限于钢铁行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曾表示:水泥和船舶都是产能过剩、盲目投资的典型行业。朱宏任强调说,“我们说的产能过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能过剩,而是指产能严重过剩。”
因此,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即将成型的基础上,工信部还在草拟兼并重组的“纲领性”文件。李毅中表示,这份文件涉及12个部委,内容牵涉到资产、债务、债权、职工的安排、土地问题,还有跨区域的纳税问题等等,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于跨区域重组,文件将通过税费重新调节兼并重组后的利益分配,使企业被兼并重组后还能留一部分税收在当地。使跨区域重组的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收购工作。
同时,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地方保护主义,李毅中要求,工信部将建立责任制,特别是八个重点行业,有指标、有任务,要下达到各个省市,落实到基层去。
另据了解,在这份纲领性文件出台后,工信部还将推出汽车、船舶制造等分行业的兼并重组方案。预计未来5—10年,我国汽车厂家将不会超过10家,钢铁企业不会超过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