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翔
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博士
现任教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金融危机总是监管改革的原动力,但是历史事实却告诉我们,不是所有危机后产生的监管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目标清楚的政策。
从稍早时候奥巴马向美国国会提出的本届美国政府一揽子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以及欧盟所提出了金融监管方案来看,最大的特征就是大一统,巨无霸式的监管主体回归。美联储被赋予传统制定货币政策以外的权利,被整合成了一个统一金融监管的超级平台,欧盟把现存的针对全欧洲范围内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的三个委员会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这种安排极大地提高了金融监管者对复杂金融交易整体监管的效率,避免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这一多头监管的顽疾。这可以视之为欧美政府对过去10年间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金融业务发展和创新的一个滞后的政策反应。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这一对天生的矛盾,贯穿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始终。正是这两者不断互动,推动了市场的不断发展前进。当前欧美监管者显然更为偏好混业经营。但是,大一统的监管主体加上巨无霸式的金融机构能否增加金融机构的活力,显著降低系统风险,仍然让人心生疑惑。反观金融市场的发展史,大的从来就不等于好的。混业巨无霸金融机构的出现,会使得政府和人民更加容易被绑架;而大一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则可谓是金融创新的天敌。政府控制有着自我加强的特质,对控制力是从来不会满足的。一个一统天下强有力的监管者,绝非市场之福。对比,金融市场各种主体不能不密切关注。
美国监管改革建议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专门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CFPA)。对已置于SEC监管的销售给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诸如,信用卡,房屋抵押贷款等,实行重合监管,并对金融中介行业标准进行细分规划。在我看来,这是奥巴马方案中最值得称许的地方。金融市场是一个交易信用的场所。民无信不立。信心对于市场的作用,要比流动性大的多,是金融市场赖以生存的根基。美国的金融机构互相勾结,在贪婪的驱使下,对消费者和股东的双重欺诈,极大动摇了居民对金融行业的信心。从重树金融行业的信托责任着手,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点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也有重大借鉴意义。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更应对危机后的过度监管抱有警惕之心。过度的监管只会扭曲正当的市场信息系统,提供负向激励并给正常经济运行带来额外的运行成本。
比如上周五央行报告正式提出“动态微调”,沪深股市立马“一石激起千重浪”,直接后果就是随之而来的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央行行长向投资者承诺,“动态微调的不是货币政策”,财政部则对印花税这一对中国股市有着“特殊含义”的政策工具打起了太极,不说用,也不说不用,具体怎么着,反正是研究之中。国资委也来澄清,对中国的市场前景发表乐观估计。
上面这个鲜活的例子,反映了中国金融市场监管正面对着艰巨的挑战。事实上,还有许多的监管部门没有出现在上边的例子中。“一行三会”只不过是我国当下基本的监管框架。即使在未来我们拥有了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具体政策运作上仍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仍必须直面政出多门这个痼疾。
最近为了某个课题,我在调研过程中与一位政府基层官员有过一次开诚布公的交谈。他说基层工作难做,作为政府的一级派出机构,什么事都要管,往往出力不讨好。我就问他,那干脆把一些职能剥离出来呢?他回答说,现在行政职能上都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行政部门天生都有扩张自身职能的冲动,体制改革改了这么长时间,却改不掉深藏于行政部门基因的这种扩张权力的冲动。这可以说是过去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一份特殊“遗产”。
为了更好地认识市场并科学的加以引导与管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的成败完全取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金融领域是一个高度职业化的行业。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然而一般的公务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是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的。在矛与盾的较量过程中,监管方处于劣势,实际运作起来就会事半功倍。美国金融监管历史上也曾经历过类似的困境。SEC第一任主席约瑟·F·肯尼迪,也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的父亲,在充任监管者之前的角色乃是华尔街最大的内幕交易操纵者。老肯尼迪的这个背景,让他对市场动静了如指掌,于是大刀阔斧在美国资本市场刮起监管风暴。可以说,美国现代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即始于此。我国下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和一支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我国的金融专业机构需要在危机之后去欧美“采购”人才,我国的监管机构,也需要有实质性的突破,才能对金融这个行业实行真正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