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试点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
《新试点办法》从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企业挂牌条件放宽。原来园区公司挂牌需要存续满三年,现在放宽到存续满两年即可挂牌,但同时增加了对持续经营能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这样将大大有利于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挂牌上市,也将改变目前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上市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
二是在交易和结算方面功能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账户合二为一、增加定价委托方式、报价转让系统交易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发布、资金清算改为与主板一致的第三方存管模式等等。这些功能的完善将进一步提高股份代办市场的效率,大大方便投资者的交易和资金安全。
三是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披露以及其它方面信息提出更为具体的披露要求等。这为投资者更为充分了解挂牌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供了更为详尽的信息。
四是对投资者门槛进一步明确和提高。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和特殊自然人才能参与交易,一般自然人将不能参与。这样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符合目前股份代办转让市场的现实状况,对股价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由于机构投资者有较好的投研判断能力,这样更好地理性给股份转让公司合理定价,也体现了报价转让系统当前试点的特性,未来在市场培育达到一定程度后再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的范围是值得期待的。
五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股权的转让的期限及转让比例给予更为严格和明确的限制。对挂牌企业股权转让的进一步规范,也有利于股东和管理层着眼于长远,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试点办法》的颁布,是对过去相关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报价转让业务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新试点办法》奠定代办股份市场新起点,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新试点办法》的颁布并不是对现有报价转让业务制度和规则细枝末节的修改和完善,而是着眼于长远,为未来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成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起点。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构与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构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结构成为倒金字塔的结构,而美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却是金字塔形的结构,这是与企业的结构是相适应的,也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市转让,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积极的融资和再融资。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总体上发展不尽如人意。尽管随着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在2006年加入以后,为股份代办转让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而且一些公司表现了良好的成长性和较高的分红能力,公司治理逐步规范和完善,并且通过增发等方式获得了资金的投入,成为目前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主力军。但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几方面:
一是市场交易规模小,流动性差。目前在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数量约为100多家左右,主要为以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公司为主。由于参与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其市场交易规模小,流动性差。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08年全年累计成交9.98亿股,成交金额18.17亿元,日均成交规模还不到1000万元左右。
二是融资和再融资功能几乎丧失。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挂牌之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接纳从主板市场退市的上市公司,成为典型的"垃圾股"市场,几乎没有发生过融资和再融资的情况。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后,少数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等融资再融资方式获得了资金,但总体规模非常小。
此次《新试点办法》的颁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相关功能,促进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进入报价转让系统的挂牌企业门槛的适当放宽,符合报价股份转让市场的特征和特点,将大大增加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改变交易规模小和流动性差的缺陷。值得期待的是不仅未来中关村园区将有更多的企业挂牌,而且全国50多个高科技园区的四万多家的高科技企业更是为报价转让系统提供了更多的挂牌企业资源。
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加强对企业治理的进一步监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增强投资优秀企业的信心,也有利于未来这些企业融资的开展,未来这些企业的做大做强,也为创业板和中小板等市场提供了更多的企业上市资源。近期久其软件成功由股份转让市场转入主板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示范。
随着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如借鉴国外成熟市场转板机制的建设,实行做市商等多种交易制度,将会进一步推动股份报价转让市场的发展,在实现“将代办系统建设成为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后,将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CIS)
国盛证券 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