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下半年将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婷
医疗、教育等领域价格不规范依然严重
⊙本报记者 吴婷
国家发改委13日公布上半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显示,全国价格违法案件总量大幅下降,但是民生价格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下半年将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涉及人民群众上学、就医、出行、安居、消费等领域的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促使价格违法案件持续下降,有力整顿规范了民生价格秩序。但当前民生价格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不到位,提高标准、自立项目收取医疗服务费,一些民营医疗单位明码标价不规范;部分教育机构仍然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费”,利用学校改制、补课补考、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等方式多收费用;部分交通运输经营者在高峰时段擅自提高票价、不执行优惠票价,扩大范围收取高速公路事故车清障、施救费用;部分土地、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违规收取费用;部分物业公司自立项目收取装修管理费、楼道维护费、公共设施风险保证金,未经批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扩大小区停车范围多收费用。
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五位的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发改委称,下半年将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医药、教育、通信、邮政、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价格检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优化生产、投资、经营环境;加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万件,同比下降37%,查处违法所得7.8亿元,实施经济制裁5.8亿元,其中退还用户1.7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8亿元,罚款0.3亿元。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受到重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