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明细如下:
(一)2009年4月28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 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关联方 名 称 | 2009年预计总金额 | 2009年预计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2008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
销售产品 | 硅材料 | 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3000 | 20 | 1386.01 |
采购原材料 | 单晶棒 | 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0 | 0 | 61.44 |
合计 | 3000 | 20 | 1447.45 |
(二)调整后的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实施主体 | 关联交易 按产品设备或劳务细分 | 关联方 名 称 | 2009年预计总金额 | 2009年预计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2008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
控股子公司杭州海纳 | 销售硅材料 | 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3,000 | 20 | 1386.01 |
控股子公司杭州海纳 | 采购原材料——单晶棒 | 杭州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0 | 0 | 61.44 |
全资子公司众合轨道 | 销售:轨道信号系统分包结算款 |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 34,000 | 100% | 0 |
全资子公司众合轨道 | 采购设备 |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900 | 95.25% | 0 |
全资子公司众合轨道 | 接受劳务 (委托开发) | 浙江大学 | 1,000 | 90.00% | 0 |
全资子公司众合轨道 | 接受劳务 (委托开发) | 新思软件技术(沈阳)有限公司 | 107 | 10.00% | 0 |
全资子公司网新机电 | 提供劳务 (委托开发)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1 | -11.00% | 0 |
全资子公司网新机电 | 提供劳务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4 | 2.62% | 0 |
合计 | 40,630 | —— | 1447.45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杭鑫电子 | 各类管芯、二极管、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和半导体专用设备、工具、模具制造 | 325.085 万美元 | 朱国英 | 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软件园7号楼 |
网新集团 | 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技术的研究及产品开发;通信设备的研究开发;经济信息、环保信息的资讯服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设计和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 337,026,000 元 | 赵建 | 杭州市文二路212号 |
快威科技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数据传输设备,电子通信;工程承包:楼宇综合布线,待你走计算机联网;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 | 100,000,000元 | 卜凡孝 | 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中融大厦9-11层 |
浙江大学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学科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 1,929,230,000元 | 杨卫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
新思软件 |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软、硬件产品和数字娱乐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上述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5,000,000元 | 朱士乾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E座17层) |
浙大网新 |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第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 | 813,043,495 元 | 陈纯 | 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号18栋6层 |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杭鑫电子 | 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6.36%的股权),本公司的董事长为杭鑫电子的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 |
网新集团 | 通过其控股公司,控制本公司59%的股份,为公司的母公司。 |
快威科技 | 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
浙江大学 | 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
新思软件 | 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孙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
浙大网新 | 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5%。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
北京浙大网新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 | 履约能力分析 |
杭鑫电子 | 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销售货物,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
网新集团 | 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承接工程分包业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因承接工程业务对其形成的债权最终成为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
快威科技 | 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定,根据其以往的交易情况分析,能够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浙江大学 | 本公司与该法人实体形成的交易系该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该关联方系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科研实力雄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
新思软件 | 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该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该关联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往的交易能够能够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
浙大网新 | 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子公司向其承接工程分包业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交易第三方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09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本次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后,预计200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由3,000万元调整为40,630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互相的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同时,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业经2009年8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关联董事潘丽春女士、董丹青女士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就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情况事前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调整2009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无异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09—074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涉及本公司增资金额15,000万元,未超过近期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众合轨道注册资本的增加需要经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众合轨道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注册号为3300000000019468。众合轨道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购买资产即众合轨道100%股权已经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本公司已合法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现本公司拟对其增加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增加至20,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15,000 万元由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2009年8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的11人,反对的0 人,弃权的0 人。其中独立董事表示赞成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公司2009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5,105.85万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15,000 万元,占净资产的27.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合轨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林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杭州天目山路中融大厦901-A室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 10,702.98万元,负债总额7,86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78.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45%。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4,278.65万元,实现净利润-877.30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209.86万元,负债总额9,40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78.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91%。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68.18万元,实现净利润-999.51万元。
(二)本次调整出资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增资前,众合轨道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众合轨道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0 万元,仍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人及股东出资方式、金额:
出资方:本公司
被投资方:众合轨道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由公司自筹及向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5年期并购贷款解决。
出资金额:众合轨道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增加至20,000 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增资15,000 万元
(二)增资后管理架构
1、众合轨道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与其公司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暂不作调整;
2、网新集团中从事轨道交易工程业务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由本公司在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后予以选举或聘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并购轨道交通的整体战略安排,为支持轨道交通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众合轨道的独立投标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经营规模,满足轨道业务承接和实施、银行融资等各方面需求,以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对外投资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次对外投资,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增资有有利于众合轨道尽快取得独立承接轨道工程项目的资质,提高公司的资信能力,进而增强本公司的综合收益。
(二)本次增资行为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九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09—075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09年9月2日上午9:30在杭州市黄龙路9号浙江嘉海大酒店十楼1017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9月2日(周三)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25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杭州市黄龙路9号浙江嘉海大酒店十楼10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程:
1、审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09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担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2009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2009年8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部门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09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现场登记时间不包括2009年8月29日、30日两个休息日),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写字楼A座505 邮编:310007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写字楼A座505
2、邮政编码:310007
3、电话:0571-87959025,87959026
4、传真:0571-87959026
5、联系人:葛姜新,钟天鹏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有限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2009年 月 日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0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2009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5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 |||
6 | 关于调整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5、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