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在富豪金丰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关于签订《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股企业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一起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协议书》。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21)。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09-02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参股企业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将和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一起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协议书》,支付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款共计约110,587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时所被动产生的;支付上述款项是徐汇华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前提条件,将有利于加快徐汇华泾项目的建设速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参股企业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程公司”)和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集团”)一起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协议书》,支付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款共计约110,587万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开发,滩涂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旧区改造的投资(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湖路9号-11号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开办资金:人民币292万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受政府委托收购储备开发和经营管理土地,指导本市区、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3、关联关系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徐汇华泾项目以及瀛程公司的基本情况
徐汇华泾项目为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之一,该项目占地面积13.7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及公建用房。2005年,经营集团经公开招投标中标取得该项目;2006年6月,经友好协商,经营集团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有10%的股权)组建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确定瀛程公司为徐汇华泾项目的建造实施主体。该项目已于2008年8月15日正式开工。
瀛程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00万元,其中经营集团出资29,970万元,占其90%的股权;本公司出资3,330万元,占其10%的股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经营集团、瀛程公司将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有关条款约定,经营集团、瀛程公司将向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款共计110,587.1804万元;其中,配套商品房部分补偿51,231.7284万元;经济适用房部分补偿59,355.452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瀛程公司履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时所被动产生的;支付上述款项是徐汇华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前提条件,将有利于加快华泾项目的建设速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钱品石、吕长江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属于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万曾炜、钱品石、吕长江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徐汇华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开发补偿协议书》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