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4日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851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4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纪四平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李馥友先生、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馥友先生、义宝厚先生简历,详见2009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馥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5851614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976%;反对股数1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22%;弃权股数1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02%。
2.选举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5851614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976%;反对股数1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22%;弃权股数1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曹志龙、徐隽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9-0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在上海虹杨宾馆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董事祁和刚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李馥友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杨世权先生委托董事纪四平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刘炯天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董化礼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李馥友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李馥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李馥友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贾成炳、吴跃武、祁和刚和义宝厚4位董事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李新宝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李馥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选举、总经理辞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加快实施煤炭资源开发战略,根据与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名为准)。
新设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注册在新疆呼图壁县,合资期限50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设立后,购入探矿权,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吨的苇子沟煤矿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战略,独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为准),开发新疆乌鲁木齐县松树头煤田资源。
新设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暂定为新疆乌鲁木齐县,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公司设立后,购买松树头煤矿探矿权,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的松树头煤矿。
同意公司与新疆恒润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县松树头煤矿探矿权转让合作协议书》。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9-1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于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 7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张天森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梁云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胡敬东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刘冬冬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梁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张天森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有8名监事,暂空缺1名。
监事会向为公司监事会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张天森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选举梁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上半年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始终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成绩显著,全面完成了上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投资设立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受让苇子沟煤矿探矿权,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吨的苇子沟煤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投资设立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将加快实施公司煤炭资源开发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矿生产管理和技术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监事意见的议案》。
公司投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受让松树头煤矿探矿权,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的松树头煤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将加快实施公司煤炭资源开发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矿生产管理和技术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附件:梁云先生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梁云先生简历
梁 云先生,汉族,江苏扬州人,1962年5月出生,硕士,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83.07,参加工作;1998.09-2002.06,大屯煤电公司选煤厂运销科副科长;2002.07-2006.05,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正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06.06-2009.06,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现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上海能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