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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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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7版:信息披露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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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75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本基金份额将自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在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X年X月X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相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105家分行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0个城市的504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366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50个城市的54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杭州、绍兴、嘉兴、温州、南京、泰州、扬州、常州、无锡、南通、宁波、苏州、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石家庄、沈阳、抚顺、葫芦岛、天津、唐山、大连、鞍山、青岛、威海、烟台、济南、淄博、济宁、武汉、西安、长沙、郑州、洛阳、成都、昆明、重庆、合肥、太原、呼和浩特、南昌、南宁、福州、泉州、莆田、厦门、哈尔滨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访问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进行相关查询。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民生银行以下24个城市的2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广东发展银行以下27个城市的50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昆明、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宁波、东莞、肇庆、河源、阳江、清远、中山、佛山、梅州、珠海、汕头、韶关、江门等。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北京银行以下4个城市的144个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上海、西安。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0家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义乌、台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南宁、哈尔滨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等主要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部及2家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可以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海宁、嘉兴、金华、义乌、湖州、余姚。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平安证券以下15 个城市的22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0)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8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1.2%
    50万≤M<500万0.9%
    500万≤M<1000万0.6%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财产验资前形成的利息折算成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份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