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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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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5版:信息披露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和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 清 公 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关于新增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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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代理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二、自2009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上海、镇江、连云港、无锡、南通、江阴、常熟、张家港、北京、重庆、广州、福州、深圳、杭州、银川、昆明、吴忠、石嘴山等19个城市的38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4518,(021)38789555, 9510-5680

      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咨询电话:400-828-5888

      四、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旗下

      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9年8月19日起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1,以下简称“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2,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3,以下简称“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4,以下简称“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50005,以下简称“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7,以下简称“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9年8月19日起,投资者可在南京证券申请办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基金、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基金、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基金、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公告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