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概 览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发行量:300,000万元(300万手)
债券上市量:300,000万元(300万手)
债券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上市时间:2009年8月19日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的担保: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AA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9长虹债”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发行总额300,000万元,期限为6年,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0%,按年付息,自2009年7月31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5年7月30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5年7月30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
3、“09长虹债”以现券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09长虹债”,交易代码“126019”,上市总额300,000万元(300万手),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4、“09长虹债”按证券账户托管方式进行交易。
5、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债券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构成对本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7、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9年7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公开发行了300,000万元(3,000万张)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9号文同意,本公司300,0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券将于2009年8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09长虹债”,债券代码“126019”。
本公司已于2009年7月28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与募集说明书及本公司最新公告的定期财务报告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
第三节 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人民币3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每10张为1手,即发行300万手债券,每手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认股权证191份,即认股权证共计发行57,300万份。
三、发行面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所附的认股权证按比例无偿向债券认购人派发。
四、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
2009年8月19日至2015年7月30日。
五、债券利率及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9年7月31日),票面利率为0.80%。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首次付息日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10年7月31日),以后每年的该日(即7月31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利息。
六、到期日及兑付日期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5年7月30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5年7月30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
七、债券回售条款
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拥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的权利。
八、担保事项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本金人民币30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180日(包括第180日)。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债券部分按照轻重缓急,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PDP显示屏及模组项目 | 49.6亿元 | 10亿元 | 增资四川虹欧,投资研发、生产、销售PDP显示屏及模组 |
2 | 数字电视项目 | 5.6亿元 | 5亿元 | 增资长虹网络公司,用于发展和开拓数字电视业务 |
3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15亿元 | 15亿元 | 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70.2亿元 | 30亿元 |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所附认股权证由于持有人行权所募集的资金根据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和到期行权份数确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行权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募集资金与项目资金需求存在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十、公司债券的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授予四川长虹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十一、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债券持有人依照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本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分离交易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主要规定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董事会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月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债券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且,对于符合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且需要公司配合执行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第四节 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一、债券的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公开发行了300,000万元(300万手)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每10张为1手。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 | 中签率/配售比例 | 本次发行票面利率对应有效申购(手) | 配售数量(手) |
原A股股东 | 100.00% | 1,467,983 | 1,467,983 |
网上公众投资者 | 0.26916060% | 59,251,393 | 159,482 |
网下机构投资者 | 0.26916198% | 509,929,000 | 1,372,535 |
合计 | 570,648,376 | 3,000,000 |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前十名持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债券持有人名称 | 持有债券数量(手) | 持债比例(%) |
1 |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697,753 | 23.26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796 | 1.66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行 | 27,154 | 0.91 |
4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8,027 | 0.60 |
5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交通银行 | 16,418 | 0.55 |
6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148 | 0.54 |
7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992 | 0.37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10,409 | 0.35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8,944 | 0.30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05L-FH001沪 | 8,076 | 0.27 |
10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76 | 0.27 |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募集资金297,240万元,已于2009年8月6日汇入发行人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7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
二、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的分离
本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券及权证将分离上市,请投资者查阅同日公告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
三、债券的存管
2009年8月14日,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公司债券的登记存管事宜,实现集中存管。
四、债券的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 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3,000万张)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券将于2009年8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09长虹债”,债券代码“12601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四川长虹
英文名称:SICHUAN CHANGHONG ELECTRIC CO.,LTD.
英文名称缩写:CHANGHONG
法定代表人:赵勇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邮政编码:621000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长虹
股票代码:600839
电 话:0816-2418486
传 真:0816-2417979
公司网址:http://www.changhong.com
公司电子信箱:600839@changhong.com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898,211,418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万股) | |
1 |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注1、2) | 58,168.98 | 30.64 | 48,677.93 |
2 | 王彦士 | 894.18 | 0.47 | 0 |
3 |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47.30 | 0.45 | 0 |
4 | 王悦殊 | 632.31 | 0.33 | 0 |
5 |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475.64 | 0.25 | 0 |
6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 460.00 | 0.24 | 0 |
7 |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383.74 | 0.20 | 0 |
8 | 宋伟铭 | 380.90 | 0.20 | 0 |
9 | 深圳市玉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77.46 | 0.20 | 0 |
10 | 耿志光 | 360.02 | 0.19 | 0 |
注1:2009 年1 月16 日,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9,670,300 股转让给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2,019,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
注2: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8,677.9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9年5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家具、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电视、空调、冰箱等家电业务和IT及通讯业务,是以彩电业为基础的多元化经营的综合类上市公司。近年来,以信息家电为主要发展方向,公司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逐渐形成以电视产业为主导,以电视、空调、冰箱、IT和通讯为主业的业务结构,初步搭建起了跨越广电网、通讯网、互联网的3C产业布局。
四、四川长虹近三年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8,725,140,797.38 | 23,056,565,391.77 | 16,780,008,700.85 |
总负债 | 16,103,702,054.24 | 12,300,631,335.59 | 7,397,956,691.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86,570,165.99 | 9,297,638,956.77 | 9,099,252,508.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621,438,743.14 | 10,755,934,056.18 | 9,382,052,008.92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 | 27,930,220,901.41 | 23,046,832,431.87 | 18,892,974,985.80 |
利润总额 | 290,606,808.53 | 505,874,695.41 | 360,795,695.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116,517.48 | 336,979,387.28 | 229,021,219.22 |
净利润 | 262,649,694.80 | 442,104,289.34 | 312,486,830.69 |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每股收益(元) | 0.02 | 0.18 | 0.12 |
每股净资产(元) | 4.73 | 4.90 | 4.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2.76 | 1.2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52.53 | 47.84 | 39.20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88 | -0.22 | 0.20 |
第六节 债券的担保情况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本金人民币30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180日(包括第180日)。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没有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一)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第八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分离交易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第九节 保荐人及保荐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郑勇、李黎明
项目主办人:李秀敏
项目组成员:陈文才、蔡丹、杨爽、陈庆隆、王鹏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版)》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09长虹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09长虹债”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上市保荐人保证四川长虹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四川长虹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四川长虹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保荐人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上市保荐人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