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9-18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09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9-19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5号《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八名投资人定向增发有限售期限的股票43,2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4元,共募集资金312,98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985,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0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6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京验字(2008)第00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即专户存储,截止200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2,460,439.94元,其中685,039.94元(已扣除相关手续费)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如下:
开户单位名称: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帐号 期末余额
包商银行鑫源支行 000903757800010 589,209.75元
开户单位名称:内蒙古一机集团富成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帐号 期末余额
包商银行鑫源支行 001033509900010 51,871,230.1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08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于2008年6月10日分别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为解决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投入精密锻造生产线剩余资金246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本部流动资金(有效期半年)。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北方创业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其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北方创业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金额 | 预计收益 | 产生收益情况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
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 | 28,677.00 | 否 | 21,039.46 | 是 | |||
路通弹簧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1,323.00 | 否 | 1,323.00 | 是 | |||
合计 | 30,000.00 | / | 22,362.46 | / | / |
根据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已利用剩余募集资金246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六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09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09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