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信息披露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现将变更后的公司信息披露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303室
邮编:710075
联系电话:029—87997926
传真:029—87997925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ST海星 编号:临2009-093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7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1号《民事调解书》(该事项详见2009年6月17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中“海星科技已知的全部诉讼仲裁情况”)。
8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于2009年8月14日下发的(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100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称:“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与被执行人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前次执行中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中止执行本案。现由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恢复本案强制执行,你公司必须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公司目前尚不知晓深圳中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公司财产情况,管理层将尽快了解情况,积极解决上述纠纷,防止上市公司资产的损失。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