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已于2009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2009年8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367.438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43%)《关于提议增加审议〈关于英诺法公司采购并经销江西天施康等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浙江英诺法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珐公司”)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英诺法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009年8月12日本公司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保发展公司受让江西天施康股份的议案》,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施康”)508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88%(有关决议公告已在2009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近日上述有关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英诺珐公司多年来与江西天施康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日常性的药品购销交易。鉴于本公司目前对江西天施康已具有控股地位,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江西天施康及其下属子公司与英诺珐公司的日常性药品购销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药品购销协议及2009年度已执行情况,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之日起至2009年末,江西天施康及其下属子公司与英诺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00余万元人民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出《关于提议增加审议〈关于英诺法公司采购并经销江西天施康等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将此提案列入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上述临时提案,认为由于该关联交易的产生是相关交易方在履行原有产品购销交易过程中因股权关系变动后被动产生的,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的资格以及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该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三、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