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6日上午9:00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9,740,58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06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明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隋永滨先生因有重要会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万里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赞成比例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拟为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 149,626,371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注:关联人胡振岭先生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赵伊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