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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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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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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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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8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5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9年8月26日起至2009年9月25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销售。

      4、持有广发银行理财通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视募集情况可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240014;后端代码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公司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的后端代码是240014;第二类为其他所有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240015(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不开通后端收费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50499588-301、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直销柜台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咨询热线:4007005588、021-38924588。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代销券商包括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9月25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

      后端收费:

      ■

      注:后端认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投资者按照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持有时间和认购该份额对应的单笔认购总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缴纳后端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对应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99,009.90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 =99,059.90份

      例2:某投资者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前端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 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 =( 4,999,000+500)/1= 4,999,500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初始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 100,050份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机构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当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9月25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填妥的申请表;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