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5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8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崔臣先生、甘韶球先生、吴振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孟志泉先生、汪辉文先生、胡玉林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马秀芳、王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孟志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转型生产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的议案》;
公司决定支持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控股75%)抓住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对其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以达到生产混合动力汽车用镍氢电池的目标。为此,公司将向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该项改造。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资源重组行为,导致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人员和承接的业务,并入了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此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变更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1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8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转型生产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09半年度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2009半年度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9半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