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3日、8月14日、8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4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准的,拟将公司总额为163,272,500.55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按账面价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公司和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条件具备时按核准的方案实施。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