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洑卫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洑卫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洑卫锋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决议。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洑卫锋先生,198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7年至今一直在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洑卫锋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五期)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洑卫锋先生未持有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0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建冬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