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第三十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潘得国董事长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张晋董事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卫正义副董事长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张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晋董事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同意2009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互保总额度和互保期限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本身。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即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12年8月13日止。在互保总额度与互保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保证合同加以约定。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资金,贷款到期前须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如本议案经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将在决议范围内签署互保协议。
本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第三十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时间:2009年9月4 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二)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六)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记名表决方式,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9月1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参加会议办法
1、凡2009年9月1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受托人参加会议须向董事会秘书处出示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于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12:00时前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法人或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在8月31日(星期一)12:00时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九)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云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传真:0357-6625045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1: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 议 议 题 | 表决意见(同意√、否决×、弃权O) |
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2: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独立意见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保的议案》。本议案为重大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能较好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公司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
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根据董事会职责和权限,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董事会明确了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总额度和互保时限。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即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12年8月13日止。在互保总额度与互保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保证合同加以约定。如本议案经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将在决议范围内签署互保协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田旺林、岳丽华、张翼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09-0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6人,孔晓宝监事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郭毅民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振福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互保总额度和互保期限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本身。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一笔或数笔银行贷款,互保总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互保期限为三年,即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12年8月13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