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8月7日公告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钢构”)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谈土地收储事宜(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09-21号公告)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于2009年8月15日,大地钢构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了正式《土地收储协议》。现将《土地收储协议》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收储土地后大地钢构获得的补偿费情况
涉及被收储的土地一共有两块——土地A和土地B:
土地A: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北侧28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土地四至为:东至通惠路(东南角与正大橡胶相接),南至建设二路,西至万向路(隔小河相连),北至铁路留地。系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分四期取得的5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土地B: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南侧27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土地四至为:东至万向路,南至大地路,西至萧山雅马哈乐器公司,北通建设二路。系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分二期取得的5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土地A(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资产)向大地钢构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设备搬迁费等收购补偿费合计约6,865万元;收储土地B(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资产)向大地钢构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设备搬迁费等收购补偿费合计约12,448万元。
二、大地钢构获得的补偿费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大地钢构财务以2009年7月31日的数据为依据初步测算,在收到萧山经济技术开发支付的各合同项下全部收购补偿费并将合同约定的相应资产移交完毕后,共计将产生约4,900万元的净利润和约9,500万元的递延收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