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8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平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执行了2008年度的每十股转增一的转增股本方案,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5,920,190元。
拟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512,209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25,920,19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拟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8,512,209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已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为此,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商议、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提名增补唐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品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波女士和王品良先生简历见附件)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办理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具体事宜》的议案;
由于公司执行了2008年度的每十股转增一的转增股本方案,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以及本次董事会提出增补唐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品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鉴于上述议案均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此,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具体事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现将有关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9月8日下午1: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六楼第三放映厅
三、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修改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增补唐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品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 9月1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参加会议办法:
1、非个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3、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4、登记时间:2009年9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号
(3)联系电话:(021)6355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550558
邮 编:200010
(4)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8日
附:唐波女士和王品良先生简历
唐 波,女,1964年10月出生,荷兰伊拉斯莫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兼职律师。
1987年---1990年,浙江宁波大学法学院助教。
1993年---至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5年---2006年,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担任过公司法律顾问。
2003年---2006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2006年---至今,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7年---至今,上海市金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王品良,男,1968年12月31日出生,中共党员,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1991年7月---2000年7月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炼油化工部财务处,成本管理科负责人、资产管理科负责人;2000年2月调至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0年7月---2009年2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财务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总会计师
2009年2月---至今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 月 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波,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波
2009年 8 月14日于上海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唐波
2. 上市公司全称: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唐波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唐波 (签字)
日 期:2009-8-1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唐波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8月14日于上海
股票简称:豫园商城 股票代码:600655 公告编号:临2009-019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公司债券上市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25号文批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获准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5亿元;第二期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24个月内择机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09年7月21日结束。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0.50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10%。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4.50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9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8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5亿元2009年豫园公司债券。债券简称:09豫园债;上市代码:122014。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发行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8日
股票简称:豫园商城 股票代码:600655 公告编号:临2009-02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2009年豫园公司债(代码:122014)兑付兑息资金。但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