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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发“严令” 意在掌控网络电视主导权?
    2009年08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温婷
      ⊙本报记者 温婷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此令一出,包括彩电厂商、视频内容供应商在内的产业链上下环节均为之一颤。

      记者采访多家家电企业、视频网站经营者及分析人士后了解到,此令的震慑作用远大于实际影响,所谓“封杀”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禁止”;只是在监管环节,广电总局希望在互联网电视的模式成型之前,将产业的规制尽快建立起来,以带动产业未来的规范发展。而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电视究竟要不要做?谁来做?广电总局一纸通知似乎更有深意。

      有业内人士透露:此则通知的内容,广电总局已经酝酿调研了至少半年。其中的意图,并不在于针对家电厂商或者互联网企业,而在于拿回互联网电视的主导权。

      该人士强调:电视与互联网的结合是趋势,早晚要放开;但岂容家电企业联合互联网厂商暗度陈仓?无论是内容的提供还是监管,广电总局才是互联网电视发展最名正言顺的主导者,正如IPTV的牌照一样,广电总局对于内容的把控决不会轻易放手。

      据悉,目前包括海信、长虹、创维、TCL在内的多家知名厂商均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但也只能用来上指定的网站。记者调查得知:海信蓝媒、长虹820系列就只能登陆新浪的新闻等网页;而创维酷开则通过与迅雷合作,为用户提供点播下载资源。

      彩电厂商此轮动了广电的奶酪,几近充当了互联网内容的集成商,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都是广电系统作为监管单位和运营商,所不能容忍的。好在,从产品种类来说,互联网电视只占了彩电企业很小的份额,上网功能也只是高端电视的配置、或者借以宣传的广告噱头,而非促使普通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因素。所以对于厂商来说,这也仅是作为增值不加价的额外功能服务;最终影响消费者购买的还是图像质量和价格。国都证券家电分析师王京乐指出:此番禁令对业绩的影响微乎其微;随着下半年液晶面板的供应转好,以及下半年可能取消家电下乡最高限价的预期加强,家电厂商的业绩还会保持好的增长。

      而对于合作的互联网企业特别是视频网站来说,虽然与家电企业的合作能够延伸内容产品的附加值,但也尚处于尝试阶段;而实际上,不仅局限于家电企业,有线网络运营上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谈判也在进行之中。

      虽然广电有心调控内容,但其必定不是执法部门,通知的贯彻力度仍有待观察。多位视频网站业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目前与彩电厂商的合作并没有停止。“这方面不能说、只能做。”他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