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九名,实到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 该公司为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总投资为990万美金,注册资本为990万美金。
3、投资期限:长期
特别风险提示:
该事项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中文: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Hongkong Xinhu Investment Co., Ltd.
(二)公司地址:Room 1303 13/f CRE Building 303 Henessy Rd Whanchai Hong Kong, China.
(三)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
二、 总投资、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
该公司为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总投资为990万美金,注册资本为990万美金,投资方式为新湖中宝公司以美元外汇投入。
三、 设立投资公司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适时适度地拓展境外市场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时机比较成熟。去年金融危机后,全球资产价格处于比较合理的价位,利用投资公司这样的运作平台,可积极捕捉境外的投资机会,快速融入国际市场,培育公司的战略性产业,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具备在香港开设投资公司的能力。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现金流充裕,有一定的境外投资能力、经验和人才储备。
四、 设立该公司风险存在的风险
该事项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