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洪都航空 股票代码:600316 公告编号:临2009-01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
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本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公司关联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10,600万股。
鉴于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后,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下发生了相应的关联交易,现就截至目前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安排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如下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拟以2.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洪都公司拟以不超过5.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中航科工持有公司55.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洪都公司持有公司1.03%的股份;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控制,中航工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57,423.39万元购买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备案为准,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鉴于洪都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996万元用于实施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并对控股子公司长江通航进行增资,为进一步落实该事项,公司与长江通航及其股东洪都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4,996万元向长江通航增资,洪都航空持有长江通航76.19%的股权,为长江通航控股股东,洪都公司持有长江通航23.81%的股份,因此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经本次增资后,长江通航注册资本将增至6,046万元,公司将持有其95.87%的股权,洪都公司持有其4.13%的股权。
4、为满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江通航分别与洪都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年租金2,123,865.79元的价格向洪都公司租赁面积为223,564.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如双方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则租金总额应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调整),年租金单价为9.5元/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长江通航将以年租金5,238.00元的价格向洪都公司租赁面积为58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如双方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则租金总额应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调整),年租金单价为9元/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方辉、谢根华、陶国飞、王滨滨、闫灵喜、曾文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志军、尹鸿山、章卫东和蔺春林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安排下进行的,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前提。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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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航科工、洪都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0,600万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关联方洪都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航科工拟以2.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洪都公司拟以不超过5.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及关联方洪都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中航科工持有公司55.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洪都公司持有公司1.03%的股份;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同受中航工业控制,中航工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中航科工介绍
(1)中航科工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2楼8层;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4,643,608,5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3786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机电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它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
(2)中航科工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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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航科工是2003年4月30日由原中航二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10月30日在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357)。中航科工主要通过旗下子公司进行营运,主营业务包括航空业务和汽车业务两大板块。
2006、2007、2008年度中航科工分别实现171亿元、165亿元、164亿元营业额。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数据来自中航科工年度报告,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以合并报表口径列报,已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00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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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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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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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洪都公司介绍
(1)洪都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昌市新溪桥;
法定代表人:吴方辉;
成立日期:1989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70,472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0001100035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航空飞行器、摩托车及发动机的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加工、维修、安装、装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代办土地登记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洪都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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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洪都公司是中航工业下属的特大型骨干企业,始建于1951年,前身是南昌飞机制造公司。目前已成为我国航空产品、摩托车及发动机、纺织机械等机电产品科研、生产、经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
2006、2007、2008年度洪都公司分别实现20.66亿元、25.16亿元、29.11亿元营业收入。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下列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1)200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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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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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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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交易的实施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7月30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78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7月29日,中航科工、洪都公司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洪都航空与中航科工之《股份认购协议》和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2009年8月18日,中航科工、洪都公司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洪都航空与中航科工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和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中航科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09年7月29日、2009年8月18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锁定期
1)认购方式:中航科工以2.5亿元现金认购;
2)支付方式:以现金认购;
3)认购数量:中航科工以现金2.5亿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时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其认购的股份数量;
4)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应不低于洪都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41元/股,因此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23.78元/股;
5)锁定期:中航科工所认购之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该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洪都航空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航科工依据其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洪都公司已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6)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根据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及/或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可能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除非以上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以上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该协议的生效日。
(4)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条款
1)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该协议任何条款,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2)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该协议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与洪都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09年7月29日、2009年8月18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锁定期
1)认购方式:洪都公司以不超过5.5亿元现金认购;
2)支付方式:以现金认购;
3)认购数量:洪都公司以不超过5.5亿元现金,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时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其认购的股份数量;
4)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应不低于洪都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41元/股,因此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23.78元/股;
5)锁定期:洪都公司所认购之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洪都航空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航科工依据其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洪都公司已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6)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根据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及/或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可能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除非以上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以上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该协议的生效日。
(4)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条款
1)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该协议任何条款,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2)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该协议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7,423.39万元购买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相关评估结果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鉴于洪都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洪都公司具体情况请见“一、中航科工、洪都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概述”之“3、关联方洪都公司介绍”。
3、上述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本次资产购买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
(2)本次资产购买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
(4)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目标资产为洪都公司拥有的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目标资产的概况
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资产主要是洪都公司的出口型L15高级教练机等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主要包含洪都公司下属机电国际分公司、工装工具分公司、标准件分公司、飞机装配设备、飞机飞行试验设施、飞机研发试验资产、昌南工业园资产等。通过本次收购,洪都公司的飞机业务相关资产基本进入上市公司,公司的研发制造产业链将得以更加完善。L15高级教练机于2006年实现首飞,目前正处于鉴定试飞阶段,已接近设计定型实现批产阶段。L15已多次在国际航展中亮相,引起国际客户广泛关注。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拟进入资产相关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进入公司,人员安排视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做相关调整。
2、目标资产的主要权属情况
目标资产中有一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该等房产为洪都公司出资建设并独立使用至今,上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对于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权证情形,洪都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对于拟转让资产中部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均系其合法享有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房产。洪都公司将在洪都航空召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前补办该等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或做出妥善的安排,以维护洪都航空的利益,如因该等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而给洪都航空造成任何损失,洪都公司承诺承担足额赔偿。
3、目标资产的财务情况、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目标资产主要为洪都公司进行飞机研发及制造的各项必要设施,为非独立核算会计主体。
中瑞岳华已对目标资产模拟的2008年12月31日、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246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模拟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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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资评估对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9]第14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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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目前正在履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备案手续。
(三)《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7月29日,洪都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2009年8月18日,洪都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资产购买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购买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09年7月29日、2009年8月18日。
2、目标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中洪都航空拟向洪都公司购买的目标资产,为洪都公司所拥有的出口型L15教练机等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主要为洪都公司下属机电分公司、工装工具分公司、标准件分公司、昌南工业园等飞机研发、装配、试飞试验设备设施等。该等资产的具体范围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3、目标资产定价依据
该协议项下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格为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目标资产的评估值。该评估值应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备案。
4、资产交付安排
目标资产交割日为该协议生效日后6个月内双方商定的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其他日期。在目标资产交割日,双方应完成目标资产移交并签署目标资产移交清单,洪都航空应将目标资产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洪都公司。
5、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损益的归属
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资产交割日所产生的损益由洪都公司享有或承担。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在册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按照精简、定岗定编、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业务原则进行人员重组,由洪都航空对重组进入的员工进行接收与安置。
7、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洪都航空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航科工依据其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洪都公司已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6)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7)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
(8)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9)根据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及/或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可能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除非以上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以上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该协议的生效日。
8、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9、违约责任条款
(1)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该协议任何条款,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2)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该协议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对长江通航增资之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实施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4,996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长江通航新配置2架Y12型飞机以及部分与之配套的机场设备并新建通航综合办公楼,为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以4,996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长江通航增资。为进一步落实该事项,公司与长江通航及其股东洪都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4,996万元向长江通航增资,经过本次增资长江通航的注册资本将增至6,046万元,本公司持有其95.87%的股权,洪都公司持有其4.13%的股权。
洪都公司为中航工业的全资子公司,中航科工持有本公司55.2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工业持有中航科工61.06%的股权,中航工业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洪都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是长江通航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6.19%的股权;洪都公司为长江通航的股东,持有其23.8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1)洪都公司具体情况请见“一、中航科工、洪都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概述”之“3、关联方洪都公司介绍”。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通航增资。
(1)长江通航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昌新溪桥;
法定代表人:夏细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9日;
注册资本:1,0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000110014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3日)。(以上项目国家专有项许可的除外)
(2)长江通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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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长江通航是1996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在华东地区经营以农林为主的通用航空业务,具体包括人工降雨、航空护林、播种造林、农业播种、农林业化学飞行、航空摄影、航空遥感、广告表演、文体活动提供服务。
(4)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中瑞岳华已对长江通航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08年度及2009年1-6月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24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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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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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情况
根据中资评估对长江通航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9]第1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相关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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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产评估结果目前正在履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备案手续,最终结果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3、上述交易的实施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长江通航的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为公司、长江通航和洪都公司;
(2)为扩大长江通航的生产经营,提高其承接高附加值运营项目的通航运营能力,长江通航和洪都公司同意本公司对长江通航增资,并且洪都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对长江通航增资的权利;
(3)交易各方同意,本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共计4,996万元向长江通航增资;
(4)交易各方同意,长江通航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5)按照上述增资定价原则,交易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后长江通航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6万元,其中,本公司对长江通航的出资额为5,796万元,持股比例为95.87%;洪都公司对长江通航的出资额为250万元,持股比例为4.13%;
(6)本公司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达本公司银行帐户后的90日内足额缴付本次增资金额,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7)协议生效的条件: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事项;洪都公司和长江通航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增资;中航科工依据其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事项;长江通航的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募集资金已到位。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江通航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增资的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3、关于本项关联交易对价与长江通航评估值存在差异的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江通航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9]第1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389.79万元,总负债为137.83万元,净资产为251.96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410.84万元,总负债为137.83万元,净资产为273.01万元,增值额为21.05万元,增值率为8.35%。
公司本次拟向长江通航增资4,996万元,取得对长江通航的新增注册资本4,996万元,长江通航的每1元出资额对价1元。增资对价与长江通航评估值差异超过20%,本项关联交易对价与长江通航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基于长江通航作为国内稀缺的通航经营平台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同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长江通航并实施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后,长江通航未来经营业绩将获得大幅度提升,公司本次增资有望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交易各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经过友好协商确定了本次增资对价为长江通航的每1元出资额对价1元。
(四)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所增加的通用航空营运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公司通过收购长江通航、沈阳通航,与自身业务形成了研发、生产、营运的一条龙产业,本次通过对长江通航进一步增资购置相应的飞行器,加强核心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开展通航产业的布局,为下一步实现公司“大通航”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项目的实施,企业将具备承接高附加值运营项目的通航营运能力,能满足江西省及周边地区对通航服务项目的需求,对推动通航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预计建设投资总额为4,9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70万元,设备购置费4,145.1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10.64万元,预备费用370.07万元。
该项目建设期为1年,第2年投入运营。正常运营当年可实现营业收入2,400万元,利润总额714万元,税后利润607万元,全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6%,全部投资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3年。
该项目已获得江西省经贸委备案(赣经贸投资备[2007]1204号),亦已获得江西省环保局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8]248号)。
四、公司及长江通航分别与洪都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满足该预案中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公司和长江通航于2009年8月18日分别与洪都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年租金2,123,865.79元的价格向洪都公司租赁面积为223,564.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如双方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则租金总额应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调整),租赁期为20年;长江通航将以年租金5,238.00元的价格向洪都公司租赁面积为5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如双方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则租金总额应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调整),租赁期为20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洪都公司具体情况请见“一、中航科工、洪都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概述”之“3、关联方洪都公司介绍”。
3、上述交易的实施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必要批准和同意。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标的,即公司及长江通航将向洪都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6]96号文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9]263号文批准,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同)被获授权,批准同意:1、将洪都公司使用的1宗50年期,面积为1,242,327.2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44,848.01万元授权给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前身)经营管理,土地用途为工业;2、在土地使用年限内,该土地使用权可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范围内作价出资或租赁;如改变用途,或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出租,需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同意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将上述授权经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投入洪都公司。根据上述批复,洪都公司已依法领取了附件一所列壹宗土地的授权经营使用证(证书编号为:洪土国用登青(1999)字第239号),土地使用期限截至2049年4月;本公司和洪都公司已于2008年1月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就本公司目前已向洪都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进行了约定。
基于本公司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洪都公司租赁上述洪土国用登青(1999)字第239号宗地上的部分其他土地使用权,洪都公司同意向公司租赁该等土地使用权,租赁标的为面积共计223,564.8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双方可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租赁期为20年;长江通航拟向洪都公司租赁上述洪土国用登青(1999)字第239号宗地上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洪都公司同意向长江通航租赁该等土地使用权,租赁标的为面积共计58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双方可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租赁期为20年。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洪都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出租方:洪都公司;
租赁方:洪都航空;
签订日期:2009年8月18日。
2)租赁土地
洪都公司持有的洪土国用登青(1999)字第239号宗地上面积为223,564.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最终租赁土地面积由协议双方书面予以确认。
3)租赁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4)租金
年租金单价为9.5元/平方米,年租金为2,123,865.79元,如双方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则租金总额应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调整;土地租金每五年协商调整一次,但若遇到国家政府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台有关收费政策,洪都公司将有权随时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
5)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
①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②协议双方已就本次土地使用权租赁分别履行各自的内部审批手续;
③洪都航空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取得洪都航空控股股东中航科工的同意;
④洪都航空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必要批准和同意,并且洪都航空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位。
(2)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出租方:洪都公司;
租赁方:长江通航;
签订日期:2009年8月18日。
2)租赁土地
洪都公司持有的洪土国用登青(1999)字第239号宗地上的面积为5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最终租赁土地面积由协议双方书面予以确认。
3)租赁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4)租金
年租金单价为9元/平方米,年租金为5,238.00元,如双方对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则租金总额应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调整;如遇到国家政府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台有关收费政策,洪都公司将有权随时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
5)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
①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②协议双方已就本次土地使用权租赁分别履行各自的内部审批手续;
③洪都航空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取得洪都航空控股股东中航科工的同意;
④洪都航空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必要批准和同意,并且洪都航空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位。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江通航分别与洪都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定价政策是优先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定价依据为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标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相关土地的租金。
五、上述关联交易的动因、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动因和必要性
1、政策机遇良好
党中央制订的《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都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国防科工委于2007年2月27日和3月1日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军工进一步开放作出了规定。国防科工委于2007年11月15日公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积极规范和支持军工单位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本次洪都公司资产注入方案的实施获得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2、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
公司资产总量和经营规模不大,与国内外航空制造行业先进企业相比,公司主营产品比较单一,经济总量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竞争优势不够突出。随着航空产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将日益加剧,面对的竞争对手中不乏国内外实力强劲的大企业集团,他们在资金、技术、品牌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资产注入、发行筹资等方式迅速做大做强。
3、有利于减少与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例
本次发行后,与飞机研发、制造相关的完整流程生产线基本进入上市公司,公司与洪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减少。公司业务独立性将得到进一步,同时也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公司形成更加完整而高效的工艺流程
洪都公司在本次飞机业务资产注入洪都航空后,二者的有机结合将有利于洪都航空对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做更为优化的设计和安排,大大提高洪都航空的生产经营效率,为洪都航空未来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2、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由于洪都公司与洪都航空在业务上具有互补性,本次资产注入后有利于洪都航空实现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增强洪都航空在国际市场同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扩大资产规模和产品销售、实现洪都航空更为优化的规模效益,从而为洪都航空带来更大的收益。
3、有利于公司理顺生产科研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设计优势
本次资产注入完成后,将提升公司飞机研发设计能力,有利于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4、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赢利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规范运作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更加完整和高效的工艺流程,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独立运作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认购及资产购买等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述议案中的相关事项涉及公司、中航科工及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方辉、谢根华、陶国飞、王滨滨、曾文回避了对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及拟增资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及资产购买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航科工及关联方洪都公司及/或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事项的议案》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述议案涉及公司及控股公司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方辉、谢根华、陶国飞、王滨滨、闫灵喜、曾文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其募集资金投向有关项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独立运作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有利于保证公司工艺流程的完整和高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意见
中资评估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且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评估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中资评估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3、关于公司、长江通航及洪都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意见
本人仔细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关《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本人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独立运作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有利于保证公司工艺流程的完整和高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4、关于公司及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意见
本人仔细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本人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2、《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公司、洪都公司及长江通航签订的《增资协议》
4、公司与洪都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5、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6、洪都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7、洪都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8、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下转C69版)
公司、本公司、洪都航空 | 指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和洪都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指 | 2009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中航工业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航二集团 | 指 | 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
中航科工、控股股东 | 指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洪都公司 | 指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航技 | 指 |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 |
长江通航 | 指 | 洪都航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沈阳通航 | 指 | 洪都航空控股子公司沈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目标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洪都公司拥有的出口型L15高级教练机等飞机业务及相关资产 |
教练机 | 指 | 为训练飞行人员而专门研制或改装的飞机 |
国防科工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原国防科工委 | 指 | 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江西省经贸委 | 指 |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江西省环保局 | 指 |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
中瑞岳华 | 指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资评估 | 指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 指 | 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洪都航空与中航科工之《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洪都航空与中航科工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 指 | 洪都航空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资产购买协议》 | 指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 |
《资产购买补充协议》 | 指 | 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
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之《土地租赁协议》 | 指 | 洪都航空与洪都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
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之《土地租赁协议》 | 指 | 长江通航与洪都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
《增资协议》 | 指 | 洪都航空、洪都公司及长江通航三方签署的《增资协议》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项目 | 合并报表数(万元) |
总资产 | 2,244,463 |
流动资产 | 1,449,800 |
总负债 | 1,687,109 |
流动负债 | 1,576,460 |
总权益 | 557,354 |
项目 | 合并报表数(万元) |
收入 | 1,638,488 |
销售成本 | 1,481,874 |
年度亏损 | -91,050 |
项目 | 合并报表数(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392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964 |
融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714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 -12,858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总资产 | 638,079 |
流动资产 | 413,078 |
总负债 | 572,628 |
流动负债 | 499,017 |
所有者权益 | 65,450 |
项目 | 金额(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291,082 |
主营业务成本 | 260,946 |
营业利润 | 503 |
利润总额 | 3,625 |
净利润 | 4,110 |
项目 | 金额(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8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51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30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0,977 |
项 目 | 2009.6.30 | 2008.1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294,536,698.69 | 230,914,260.5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1,161,276.61 | 242,885,819.60 |
资产总计 | 555,697,975.30 | 473,800,080.14 |
流动负债合计 | 5,052,635.42 | 9,490,296.7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5,052,635.42 | 9,490,296.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0,645,339.88 | 464,309,783.39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555,697,975.30 | 473,800,080.14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29,453.67 | 32,491.24 | 3,037.57 | 10.31 |
非流动资产 | 26,116.13 | 25,437.41 | -678.72 | -2.60 |
资产总计 | 55,569.80 | 57,928.65 | 2,358.85 | 4.24 |
流动负债 | 505.26 | 505.26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负债合计 | 505.26 | 505.26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064.54 | 57,423.39 | 2,358.85 | 4.28 |
项 目 | 2009.6.30 | 2008.1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1,109,201.74 | 1,179,505.7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88,658.30 | 2,910,281.12 |
资产总计 | 3,897,860.04 | 4,089,786.84 |
流动负债合计 | 1,378,338.32 | 1,571,154.6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1,378,338.32 | 1,571,154.61 |
股东权益合计 | 2,519,521.72 | 2,518,632.23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897,860.04 | 4,089,786.84 |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1,922,620.00 | 3,232,008.00 |
营业成本 | 780,683.16 | 1,404,566.23 |
营业利润 | 1,185.99 | -293,334.29 |
利润总额 | 1,185.99 | -293,334.29 |
净利润 | 889.49 | -293,334.29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110.92 | 115.89 | 4.97 | 4.48 |
非流动资产 | 278.87 | 294.95 | 16.08 | 5.77 |
资产总计 | 389.79 | 410.84 | 21.05 | 5.40 |
流动负债 | 137.83 | 137.83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负债合计 | 137.83 | 137.83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1.96 | 273.01 | 21.05 | 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