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4日
● 除 息 日:2009年8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09年8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243,194,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10,798,714元。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25元;
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4日
2、除 息 日:2009年8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8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112185
3、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七楼。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