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在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逐项审议,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非经营性车辆的议案》
为挖潜节支,压缩公务用车,降低管理费用,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港口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向其出售11部非经营性车辆,交易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即2,827,480.11元。本着节约的原则,公司拟再向港口公司出售一部非经营性车辆。交易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即908,954.78元。该事项构成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新华、符养光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申请1亿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新增最高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一年,采用保证方式。同时授权董事长签订该贷款协议。
表决结果: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09-020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人民币908,954.78元向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一部非经营性车辆。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新华、符养光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港口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向其出售11部非经营性车辆,交易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即2,827,480.11元。本着节约的原则,本公司拟再向港口公司出售一部非经营性车辆,,交易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即908,954.78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港口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港口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过3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孙新华、符养光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能够降低管理费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157,444,4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5%。。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芜湖市长江路石城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注册资本: 23,27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00000046196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中转服务,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修理、安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租赁,配件加工、制造,集装箱拆洗装修,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从本年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公司与港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为万450.7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转让对象:非经营性车辆一部,具体型号为:奥迪,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即908,954.78元。
2、权属情况:截至资产转让合同签署日,上述资产并未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其所有权属本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资产转让合同签署日期:2009年8月18日
2、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收购价格以本公司账面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
3、资产转让的价款及其支付:
港口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4. 转让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双方经协商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港口公司承担过户相关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资产的权属即发生转移,港口公司即享有对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关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港口公司对转让资产享有所有权。
5、资产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为降低管理费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关系交易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现本公司拥有各种非经营性车辆多达40多辆,每年的成本近80万元,办公车辆明显过多。公司决定对办公用车进行整合,统一调度,因为办公车辆过多不仅浪费人力和财力,而且容易发生安全隐患,最终决定将多余的12部车辆对外出售。同时考虑公司欠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较多,经与其协商,双方同意以车抵债,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避免旧车变卖发生损失。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资产出售没有损失,只需支付几万元的税费即可,同时公司每年能节约20多万元成本费用。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阅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2、公司转让部分非经营性资产,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条款;交易价格以公司账面价值为准,即908,954.78元,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该项交易的《资产转让合同》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