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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拟定保险业三年创新规划
    2009年08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投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产业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机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工具市场和产品的投资交易,这些备受市场关注的保险资金政策将被纳入上海保险业未来三年的创新规划。

      多位保险业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称,为进一步深化细化推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上海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共同草拟了《2010至2012年上海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计划》,近日已将此计划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划,到2012年,上海将基本建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保险市场。业务发展目标是,保险业务增速领先于上海GDP增速,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将在国内保持前列,保险业在上海金融业总资产中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从本报记者获得的这份长达7页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未来三年的保险发展重点主要有四大项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再保险和航运保险、聚集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

      具体涉及的创新产品及试点多达三四十项,主要包括:拓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保险,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特种设备产品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等各类涉及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在沪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落实注册在沪保险企业航运保险业务免收营业税的实施细则,研究促进进出口企业在上海本地投保海上货运险的政策;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医疗、养老机构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推进“两个中心”建设的重头戏之一,上述试点项目从研究到实施,不仅涉及保险,而且还涉及财税、航运等多个领域。为了能够尽快落实上述保险试点项目的实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优化发展环境,建立上海市政府其他执法机构与上海保监局的工作合作机制,完善上海市金融办和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共同参加的“3+2”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落实促进上海保险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为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