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0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水稻、大米。2009年-2010年度预计收购原料水稻180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2,000元计算,需资金36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26亿元。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协商,同意为米业集团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26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8年米业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2,650万元,实现净利润1,372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米业集团资产总额306,462万元,负债总额245,756万元,净资产60,70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26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三、决议通过关于为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麦芽。2009年-2010年预计收购原料大麦55万吨,其中进口大麦7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1,730元计算,共需资金9.4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8亿元。
经与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动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大成街支行协商,同意为龙垦麦芽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8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8年龙垦麦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055万元,实现净利润-7,336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龙垦麦芽资产总额138,826万元,负债总额106,352万元,净资产32,47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四、决议通过关于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粮食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粮食收购、经销:谷物、豆、薯类、其他油料和经济作物等。2009年-2010年度预计粮食收购与经销52.5万吨,需资金12.6亿元,主要品种有水稻15万吨、玉米20万吨、大豆6万吨、芸豆1万吨等。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4.6亿元。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霁虹支行协商,同意为鑫亚公司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4.6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8年鑫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80万元,实现净利润181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鑫亚公司资产总额22,043万元,负债总额16,862万元,净资产5,18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4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规定的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还本付息有价证券。对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公司具备发行的基本条件,针对公司控股的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粮食)资金紧缺,每年分别需向各专业银行贷款260,000万元、60,000万元、40,000万元,为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单笔的发行时间、期限及额度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决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9月5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粮食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28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9年9月5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联 系 人:史晓丹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09-1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和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粮食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4.77亿元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召开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集团)、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收购粮食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定如下:
1、同意为米业集团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26亿元提供担保。
2、同意为龙垦麦芽在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动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大成街支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亿元提供担保。
3、同意为鑫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霁虹支行协商,同意为鑫亚公司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4亿元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于2009年8月18日已经董事会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协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米业集团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明友珍
经营范围:水稻生产加工、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98.55%股权。
2008年米业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2,650万元,实现净利润1,372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米业集团资产总额306,462万元,负债总额245,756万元,净资产60,706万元。
2、龙垦麦芽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宁波路8号
法定代表人:苑晓平
经营范围:麦芽生产、销售;大麦经营;制麦副产品、饲料等销售;啤酒原料经营;农副产品收购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58.44%股权。
2008年龙垦麦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055万元,实现净利润-7,336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龙垦麦芽资产总额138,826万元,负债总额106,352万元,净资产32,474万元。
3、鑫亚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法定代表人:杨忠诚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经销谷物、豆、薯类、饲料、麻、其他油料和经济作物、米、面制品、食用油、果品、蔬菜、肉、禽、蛋、水产品、调味品、饮料;建材、化肥、农用薄膜、农用机械及进出口业务;谷物及其他仓储;粮食、饲料、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只用于分支机构经营)。
2008年鑫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80万元,实现净利润181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鑫亚公司资产总额22,043万元,负债总额16,862万元,净资产5,181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米业集团2009年-2010年度预计收购原料水稻180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2,000元计算,需资金36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26亿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同意为米业集团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26亿元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26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2、龙垦麦芽2009年-2010年预计收购原料大麦55万吨,其中进口大麦7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1,730元计算,共需资金9.4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8亿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同意为龙垦麦芽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亿元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3、鑫亚公司2009年-2010年度预计粮食收购与经销52.5万吨,需资金12.6亿元,主要品种有水稻15万吨、玉米20万吨、大豆6万吨、芸豆1万吨等。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4.6亿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同意为鑫亚公司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4亿元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4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14.77亿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