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8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17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名(其中:董事朱建国因公事出差委托董事谢永康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处理。此项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 主要涉及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和沫凤能源公司,调整科目涉及 “应交税费”、“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
据此,2009年度将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和沫凤能源公司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具体要求,对2008年及以前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按调整后数据重新编制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对2009年初应交税费的影响数为-147,508.07元;对股东权益累计影响数为147,508.07元,其中新增“专项储备”科目3,185,458.12元,盈余公积-3,229,710.54元,未分配利润397,720.50元、少数股东权益205,960.01元。与原先编制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相比,母公司数未发生变化,合并报表数主要变动项目如下:
变动项目 | 重新编制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 | 原编制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 | 差额 |
一、资产负债表: | |||
应交税费 | 51,034,623.50 | 51,182,131.57 | -147,508.07 |
专项储备 | 3,185,458.12 | 3,185,458.12 | |
盈余公积 | 104,568,586.80 | 107,798,297.34 | -3,229,710.54 |
未分配利润 | 193,526,624.11 | 193,128,903.61 | 397,720.50 |
少数股东权益 | 307,356,494.11 | 307,562,454.12 | -205,960.01 |
二、股东权益变动表: | - | ||
年初专项储备 | 3,185,458.12 | 3,185,458.12 | |
年初盈余公积 | 104,568,586.80 | 107,798,297.34 | -3,229,710.54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193,526,624.11 | 193,128,903.61 | 397,720.50 |
年初少数股东权益 | 307,356,494.11 | 307,562,454.12 | -205,960.01 |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在银行融资进行优化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的支付和周转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规避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对以下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
1、在公司无重大新增项目的情况下,适当调减个别银行借款金额,尽量争取解除抵押及质押条件,对单笔大额借款进行拆分。
2、公司在全年借款总额不增加、不新增抵押和质押的情况下,接受金融机构给公司的借款授信,并开展相关融资工作。
3、向签订借款协议的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事项。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江凤110KV并网线路技改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9 -1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17日上午在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品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