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资委对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2009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09-3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国资委对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集团”)内部体制转换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公司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岭炼化”)按照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关于长岭炼化公司体制转换实施方案的批复》(石化资产企〔2007〕9号)精神,于2007年5月21日实行体制转换,整体转换为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原长岭炼化持有的本公司4545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3.46%)由中石化资产公司承继。详细情况见2009年6月3日《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情况的说明》(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6号),同意将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545万股股份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SS)持有。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