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8月7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8月18日上午,公司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信恩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50)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3、公司2009年半年报及其摘要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 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8日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经认真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财会函[2009]8 号)规定实施的,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9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3、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对烟台市牟平金矿1,100万元黄金专项贷款提供担保。货款单位已逾期未还款。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由于以上担保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
伍绍辉 林 志 徐景熙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0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
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根据财会函[2009]8 号文件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财会函[2009]8 号)规定实施的,即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9]8 号文件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独立董事:
伍绍辉 林 志 徐景熙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0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财会 [2009]8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变更前的会计政策为: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利润分配”科目,同时计入“盈余公积”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储备购建固定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从“盈余公积”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公司同时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必要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调减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2,396,786.87元,调增“专项储备”8,712,723.40元,调减“盈余公积”9,661,439.1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3,345,502.66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96,786.87 | -2,396,786.87 | 0.00 |
负债合计 | 750,336,982.91 | -2,396,786.87 | 747,940,196.04 |
专项储备 | 0.00 | 8,712,723.40 | 8,712,723.40 |
盈余公积 | 61,168,401.28 | -9,661,439.19 | 51,506,962.09 |
未分配利润 | 345,229,481.64 | 3,345,502.66 | 348,574,984.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8,293,549.72 | 2,396,786.87 | 1,100,690,336.59 |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通知》(财会函[2009]8 号)规定实施的,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