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9—024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0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09年8月19日上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五名;董事长杨树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陈土材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何德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湘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陈土材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聘期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费用为人民币伍万元正。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