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4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终止收购贵州恒润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08年12月1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原“罗定市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物资”)收购贵州恒润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润龙”)100%股权的《关于贵州恒润龙贸易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待拟收购目标资产贵州恒润龙的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国铁物资收购贵州恒润龙价格做出补充决议并及时披露。本次收购协议在下一次董事会确定收购价格后生效(详细情况见2008年1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因受2009年国际、国内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贵州恒润龙业务出现了滑坡,已不能达到收购预期的盈利目的,经本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铁物资收购贵州恒润龙100%股权。
2009年1月7日,本公司与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2009汇珠(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贵州恒润龙向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2009年1月7日至2009年12月11日。
截止2009年8月12日,本公司为贵州恒润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实际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元)。本公司将不为贵州恒润龙提供新的担保。
本公司已与贵州恒润龙股东喻平、喻民及贵州西南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钛业”)签署反《担保协议》。为保证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喻平、喻民和西南钛业愿意作为贵州恒润龙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本公司为恒润龙提供保证的反担保,其中喻平和喻民以其合计持有恒润龙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保证提供反担保(喻平和喻民持股比例为:喻平持有贵州恒润龙55%的股权,喻民持有贵州恒润龙45%的股权);西南钛业以其整体资产为本公司的保证提供反担保。(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0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本公司认为不存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