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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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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9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程志光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通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资信平台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由不超过4亿元增加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增加不超过40 亿元人民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审议并接受了赵燕士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辞呈,与会董事对赵燕士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四、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石奇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石奇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石奇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09年9月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31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2、选举石奇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石奇光先生简介

    石奇光,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鄞县人。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上海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副局)。

    1971.09—1975.02 上海市崇明发电厂、汽轮机司机

    1975.02—1978.02 华东电管局七二一大学

    (原上海电力学院)学生

    1978.02—1979.02 上海市崇明发电厂实习技术员

    1979.02—1991.05 上海电力学院助教、讲师

    1979.02—1981.09 上海电力专科学校进修生

    1981.09—1982.09 重庆大学动力系热能工程专业进修生

    1982.07—1991.05 上海电力学院动力系教师

    1987.09—1990.07 上海机械学院硕士生

    1990.09—1991.05 上海电力学院动力系热能动力教研室副主任

    1991.05—1992.09 上海电力学院纪委专职纪检员(副处级)

    1992.09—1999.01 上海电力学院纪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正处级)

    1993.01—2005.09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主席

    1996.08--2000,05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工作处处长

    1999.01—2000.05 上海电力学院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

    2000.05--2004.05 上海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局级)、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4.05 —至今 上海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附件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奇光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备,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成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石奇光先生,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石奇光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3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7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8月31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2、选举石奇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9年9月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孙娟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34

    电子邮箱:jdgf875@126.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9月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2选举石奇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9年8月20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程志光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电投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程志光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5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注册资金:120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3(4-4)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4710931053

    经营范围(主营):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培训;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保境外工程和境内工程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系中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因公司2008年亏损,进入2009年煤炭市场价格仍处高位运行,公司经营压力较大,同时随着公司新建项目陆续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为保证生产、基建的正常运行,公司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委托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对外支付工具,充分利用中电投集团在银行的信用额度,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和合理控制了新建项目工程造价。

    (四)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资金支付需要,通过向中电投集团提出申请,委托中电投集团代为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以此作为对外支付工具。票据承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中电投集团,由中电投集团承兑付款。中电投集团按正常商业条款代为公司开具票据,票据期限一般均为半年期,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截止2009年7月31日的发生额132,669万元,目前余额128,988万元,预计2009年公司向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票据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投集团为公司开具票据,帮助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截止目前,通过开展票据结算业务,公司较同期贷款利率可降低资金成本1,900万元左右,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立于2004年。由中电投集团按42.5%比例控股出资,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14家单位参股形成,截止2009年7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止2009年7月31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8%。

    (三)关联交易必要性

    根据吉电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06年10月29日)和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2007年4月20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可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在其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贷款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007年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在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收效显著。通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就金融业务更深入地开展合作,提高办理额度。

    (四)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09年7月31日,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79,639,703.53元,贷款余额为1,280,000,000元。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40 亿元人民币。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业务价格,由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财务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目前按下浮10%执行。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