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诉讼西部天德药村公司
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原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比例为30%,石河子造纸厂出资700万元,占出资比例为70%。截至2005年12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3543632.15元,净资产1000万元。
本公司与石河子造纸厂于2006年2月16日以6000万元将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及“金泽缘项目”整体转让给西部天德药村有限公司,上述6000万元转让款中,在扣除投资款项、借款利息,欠付北京金环压缩机厂土地转让费及其他开办费用约5700万元,差额部分的损益金额较小,目前尚待对西部天德诉讼执行完毕后确定。
截至2006年末西部天德尚有1470万元转让款未支付。
2008年5月6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08]兵八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西部天德在2008年5月30日前给付400万元、2008年6月30日前给付107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西部天德未支付所欠款项。
2009年4月8日,本公司收到农八师中级法院执行回的案款300万元,因该诉讼为该诉讼截止目前尚未执行完,西部天德所欠的1470万元涉及的本公司和石河子造纸厂两家单位,目前仅回到300万元,对该项目结清及相关损益的完整性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公司将收到的300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待该诉讼执行完毕后再作合理判断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司就上述事项未进行披露,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09-015
关于公司原子公司天宏新八棉收到财政补助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于2009年3月6日与石河子造纸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天宏新八棉69.66%的股权转让给石河子造纸厂,该公司于2009年4月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兵团农八师财务局2009年3月10日出具的财政[2009]5号《关于对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财政补助的通知》,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宏新八棉有限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一季度亏损严重,兵团农八师财务局基于新八棉以前年度托管天纤织染厂及吸纳残疾人就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现根据师市主要领导的批准,决定给予新八棉575万元财政补助,该笔财政补助的支付通过内转方式,即从新八棉欠付财务局的借款利息中抵付,新八棉收到文件后确认了575万元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在2009年一季度报告中已确认了上述575万元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进行了披露,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09-016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8日、19日及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及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披露信息以上述报纸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